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公开听取意见的公告
14.06.2016 14:43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内蒙古自治区呼伦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拟于7月下旬进行再次审议。现将条例(草案)及说明全文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请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于2016年7月8日前反馈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李冬松
联系电话:0471-6600694(传真)
电子邮箱地址:[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市中山东路3号
邮政编码:010020
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6月6日
《内蒙古日报》2016年6月14日07版
[责任编辑 孙静华 ]
本文来源: 内蒙古新闻网
14.06.2016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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