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实施

29.06.2017  16:37

  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7月1日实施

  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作出强制性规定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昨日,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新修订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017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更严、更精、更细”的新《条例》是自治区党委、人大和政府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又一项重大举措,也是我区安全生产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

  记者在发布会上获悉,新《条例》共六章七十三条,主要着眼于全区安全生产问题和发展需要,呈现出强化安全监管原则,强调全社会宣传教育的普遍义务等十大“亮点”。

  在《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基础上,《条例》专门针对三大高风险领域做出规定。针对当前石油天然气管道占压隐患多,治理难度高的现状,明确管道规划、建设应当避开城市地下管网、地下轨道交通等各类地下空间和设施以及人员密集区域,并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其他规划相协调,并对人员密集经营场所从6个方面作出强制性规定,明确人员密集场所的禁止行为,对化工及危险化学品单位作出6项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