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一审被判处死刑

12.11.2016  11:31


宣判现场画面(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宣判现场画面(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新华社太原11月11日电 11日上午,山西省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20日,被告人赵黎平在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持枪将被害人李某某杀害。2008年至2010年,赵黎平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在企业经营、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2368万元。公安机关勘查杀人相关现场时查获了赵黎平藏匿的转轮手枪、六四式手枪及49发子弹;还在赵黎平的办公室内查获其非法存放的91枚雷管。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赵黎平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赵黎平所犯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情节特别恶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且拒不认罪,应依法严惩。对其所犯数罪,依法应予并罚。根据赵黎平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及被害人的近亲属、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等参加了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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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八大后第一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这传递出什么信息?

  第一个!十八大以来,第一个被判处死刑不缓刑的“大老虎”,是原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政协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赵黎平!他不会想到,一年前扣响扳机的一瞬间,叩开了自己的地狱之门。

宣判现场画面(央视新闻视频截图)

  今天上午,赵黎平故意杀人、受贿、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案,在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赵黎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这个庭审结果,传递出这样一条信息:官员犯法没有特权,依法反腐不留余力!

  仗着“人头熟”“地面熟”,以为手里的权力能大到天上,自我感觉良好的“特权阶层”,下场往往是“”的很惨。他以为自己还在古代?

  诚然,古代的勋贵功臣,即便触犯法律,也可以凭借身份、功绩,甚至丹书铁券、“免死金牌”免刑脱罪,但是当前的中国,正走在一个有贪必露、有腐必反的时代;这个时代,特权决不是屡试不爽的通行证。

  赵黎平,虽曾煊赫一时,但终究是给反腐做了注脚。先看他的罪行吧——因感情纠纷持枪追杀情人,后又向被害人尸体射击泄愤,并焚尸灭迹;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数额达236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这个十八大以来查处的第一百只“老虎”,怎能容于党纪国法?!

  法律不会在意他曾当过多么大的官,佩戴过多么高的肩章,拥有过多么大的权力,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官员犯法没有特权。当犯罪事实板上钉钉之时,赵黎平除了接受法律审判,另无出路。

  在此之前,有人以为这个案子会不了了之?错!

  共和国的法治,从不畏惧来自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检验。被告人的身份,决不是撼动法律天平的砝码。

   赵黎平被判死刑,是反腐深刻的体现

  赵黎平被依法判处死刑,是当下反腐深刻的体现。

  赵黎平腐败吗?自不必说。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为他人在项目上甚至职务提拔上提供便利;不仅非法持枪,而且在办公室里囤积了91枚雷管,根本不把公共安全放在眼里;最后,光天化日下当街追杀情人,更是腐败之极。贪婪腐败、嚣张跋扈到这种程度,不判他判谁?退一万步讲,就算赵黎平没有杀人,暂时躲过一劫;但纸里包不住火,随着反腐的深入,有贪必露!他迟早有东窗事发的那一天。

  习近平总书记曾多次强调,“任何人都不得凌驾于国家法律之上”。今年3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在人民大会堂,向全国人民交了这样一份答卷:“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40834件54249人……查办受贿犯罪13210人,查办行贿犯罪8217人……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侵权犯罪13040人。”这些数字背后,是国家政道去邪的决心,是国家力惩腐败的行动。在反腐大势之下,“特权”这把保护伞撑不起来。

  所以我们看到,潜藏在系统内的“大老虎”接连落马,薄熙来、周永康、郭伯雄、令计划……接二连三地走上法庭,接受法律的审判。而赵黎平,不过是落马的众多“老虎”之一而已。他虽“体型”不大,但凶残有余。今天的判决结果,是这个新中国成立后首个亲手杀人的省部级官员,应有的惩罚。

   反腐必须进行到底

  上个月,一部名为《永远在路上》的专题片,引发了“追剧热潮”。这部8集、400分钟的专题片,展示了“大老虎”落马后在监狱中的忏悔。蒋洁敏、白恩培、万庆良……一个个出镜,令人唏嘘,也令人愤慨。

  我们唏嘘,是因为这些人曾官居高位,但他们忘记初心,越走越远,最终从高处跌落谷底,人生不得善终。我们愤慨,是因为这些人为官不仁,没把权力用在应该用的地方,大搞权力寻租,以权谋私,不是为他人在项目上提供便利、大捞一笔,就是买官卖官、封官鬻爵。扼杀公平竞争,权力压倒一切,长此以往,还如何对法治国家、对人民,对公正和平等,履行庄严的承诺?

  习近平总书记曾作出过意味深长的告诫,“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如何做一名合格的领导干部?一方面,最起码要有法律素养,超出法律框架的事不为,超越权力范围的事不做。更不能忘记为官初心。许多官员出问题,恰是因为走得太远而忘记为何出发,手中有了一点点权力就感觉“老子天下第一”,但他没有明白,这份权力并不属于他自己!无论身份“高低”,权力“有无”,每个人在法律的天平上都会被一致称量;无论欲望猛兽如何咆哮,在齐整牢固的篱笆面前,也不过一只纸扎老虎。

  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外部的“他律”。仅靠官员自律还远远不够,所以,必须要将反腐进行到底。官员会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这种约束源自党纪国法的普遍要求。

  当腐败与接受惩罚之间的关联,已如水凝成冰的自然规律一般确定而不可动摇时,我们便可以说,在这个法治的国家,法律有权威,人民有尊严,社会有希望。

  长安君相信,我们之所以对于维护长治久安拥有前所未有的信心,就在于我们找到并握紧了法治这柄金钥匙,而反腐,就是构成这把钥匙最坚硬的合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