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17.01.2019  11:20

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2月1日起施行

  内蒙古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内蒙古晨报融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李艳红) 1月16日,内蒙古政府新闻办召开政策例行吹风会,就《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办法》出台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该办法将于2月1日起施行。

  据悉,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内蒙古出台了这个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郑兴旺表示,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是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政府的重要环节。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都是重点严控项目。

  在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方面,要求科学统筹编制公务用车年度配备更新计划,统一安排经费,统一采购,统一配置。提出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管理,落实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使用登记、节假日封存等制度,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标识化管理简单来说就是公务用车左后侧喷涂的蒙汉文‘公务用车’字样及监督电话。”郑兴旺说,这一做法将公务用车管理置于群众监督之下。

  在配套管理制度方面,落实公务用车信息化监管平台建设,加装车载北斗卫星定位系统,实时监管车辆运行轨迹和状态,从源头上杜绝车轮上的腐败,减少公务用车方面经费支出。

  在公务接待费方面,明确接待服务标准,根据公务活动与单位公函安排接待任务,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制度,控制陪同人数。

  在因公出国(境)费用方面,根据《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严肃经费审批、监督管理等各项流程,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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