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亮点】内蒙古自治区社区矫正工作实现新突破

26.01.2016  13:17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着眼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问题的解决,做实做细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因为工作突出在全国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会议典型交流。现全区在矫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推行的主要措施:一是推进“532”工程建设,即坚持一个实用有效的监管帮教组织,一个能保障基本生活的就业岗位,一个能集中开展管理教育的矫正中心,一批相对固定的公益劳动场所,一套科学动态的管理档案的“五个一”工作要求,推行“集中执法、分散管理”,“当地就业,控制流动”,“定期活动,教育矫正”三种模式,突出创新体现民族特色的教育管理矫正方式和创新心理矫正方式。二是通过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社会力量参与机制、教育帮扶机制、监管奖惩机制,助推教育矫正质量提高。三是强化五个保障,夯实社区矫正根基。司法厅、盟市司法局、旗县(市区)司法局单独设立相应的机构,强化组织基础;为盟市、旗县(市区)社区矫正机构配备了近300名警察,赋予其执法资格。在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面向社会招募了1402名高校毕业生民生服务志愿者,为每个司法所配备1名志愿者,专门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并对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全员集中培训,队伍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有了明显提升,强化执法队伍保障;制定《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的实施意见》,建立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数量核定社区矫正经费的制度,确定预算标准,强化经费保障;统一组织为各盟市、旗县(市区)司法局配置社区矫正执法特种专用119台车辆,作为社区矫正流动执法工作室,便利了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消除了隐患和死角,强化装备保障;研发了定位手机和防分离腕带相结合的新型定位系统,实现对社区服刑人员精准监控,强化信息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