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纪委:不让纪律处分“打白条”

15.07.2015  10:48

  2013年11月,阿尔山市科技局局长董某因违反财经纪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但其在2013年年度考核中仍被评为优秀等次;通辽市林业局原副调研员杜某某2013年4月被刑事拘留,2014年12月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对其作出“双开”决定并送达本人和相关单位,其间有8个月时间,杜某某仍在全额领取工资……

  7月13日,记者在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报告中看到如上案例。

  检查报告显示,通过查看全区4317个受处分人员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自治区纪委发现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行处分决定时普遍存在宣布、送达不规范,处分决定未按规定装入本人档案,受处分人员工资、职务调整不到位,对受处分人员在年度考核、晋职晋级、评先评优、选拔任用把关不严等方面的问题。

  “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执行是纪律审查的最后一道程序。如果违纪者的纪律处分决定不执行、不落实,违纪人员就会产生违纪不受惩罚的侥幸心理,就不会对党的纪律心存敬畏,这样纪律约束也就成为空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张力强调,纪律处分岂能是儿戏,要不断加大处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为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让纪律处分“打白条”,从今年4月起,内蒙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党纪政纪处分决定宣布、送达、归档、工资调整、年度考核、奖金发放、晋职晋级、恢复党员权利和解除处分、维护和保障被审查人合法权益等内容,对全区2013年以来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案件审理室有关人员介绍,此次专项检查主要会同当地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采取“七查七看”的办法逐项进行。即:查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看是否按时送达处分决定;查会议记录,看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宣布;查组织人事档案,看处分决定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归入个人档案;查工资变动审批表,看是否按规定降低职级和工资待遇;查干部任免情况表,看是否有在受处分期限内提拔晋级问题;查年度考核审批表,看年度考核是否按规定确定等次;查解除处分情况,看处分期满后是否及时解除处分。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督促有关地区和部门立即进行了整改、纠正。对处分决定书未按规定装入受处分人本人档案的,已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知组织、人事和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将处分决定书装入受处分人本人档案;对未按规定确定年度考核等次的,已要求有关部门严格考核等次,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纠正;对未按规定为受处分人办理解除处分手续的,已通知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解除其处分……

  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涉及程序、制度、机制等方面的问题,内蒙古自治区纪委进行认真研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形成上下联动、内外衔接、左右协调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组织、人事、财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和反馈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完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单制度,规范处分决定的宣布、送达、归档手续以及对职务、工资、年度考核等事项的处理情况的工作流程,做到每一个环节都要签字背书,有迹可查;建立受处分人员动态信息库,将受处分人员的身份信息、错误性质、处分类型、处分时间等内容录入电脑,实行动态化管理,实现资源共享;每年由纪委牵头,会同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职能部门人员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处分决定执行情况的跟踪督查,对检查中发现处分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及时纠正,追究责任,限期整改。(记者郝朝暾付金泉)

  • 2015-07-15 08:52
  •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 [责任编辑 李中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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