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公告(2016年第8号)
09.07.2016 04:19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评、审批,经2016年7月8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符合开办条件的赤峰卫民大药房医药有限公司、赤峰市惠生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减内蒙古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疫苗经营范围,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 企业情况表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8日
本文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局
09.07.2016 04:19
我院召开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会议
2020年2月25日,社科院
内蒙古社科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在坚决打赢新冠病毒肺炎防控的关键时期,社科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