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经营企业许可公告(2016年第9号)

11.08.2016  01:3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经我局依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和审评、审批,经2016年8月10日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对符合开办条件的呼和浩特市玉轩堂药业有限公司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意赤峰颈复康医药有限公司增加中药材经营范围,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8月10日

附件: 企业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