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三互”大通关建设成果显著

25.09.2015  15:44

    2014年12月和2015年4月,国务院分别下发《国务院关于印发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8号)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口岸工作,提高通关效率,降低通关成本,支持外贸发展作出了全面的部署,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为贯彻落实文件精神,自治区商务厅一方面进行学习宣传并加大全区口岸调研力度,另一方面与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内蒙古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内蒙古公安边防总队等联检部门进行多次沟通,了解联检部门在大通关建设工作中的思路和举措,各联检部门结合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的、可操作性较强的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同时结合全区口岸工作实际,自治区商务厅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2015年7月28日在二连浩特市召开了自治区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现场会,自治区相关单位及联检部门,各盟市、旗县口岸委办及联检部门负责人员参加会议。会上与会人员就《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意见》(讨论稿)进行充分交流讨论,并提交书面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自治区商务厅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内蒙古自治区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意见》(送审稿),现已上报自治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