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扩大会议在呼和浩特市召开

19.02.2016  10:58

近日,内蒙古民委组织召开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扩大会议。自治区蒙古文正字法委员会各委员及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内蒙古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教育出版社、内蒙古日报社、内蒙古广播电视台、内蒙古民委(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单位的专家学者20多人参加会议。由内蒙古民委副主任、正字法委员会主任委员萨楚日勒图主持会议。

会上,与会专家学者主要研讨了蒙古文正字法规范化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形成了以下几点共同意见:

一是蒙古文书写形式要坚持以《蒙古文正字法词典》为准。《蒙古文正字法词典》是在认真吸取蒙古语言学专家们长期积累的宝贵经验,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编写完成的,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较高的权威性。因此,应要继续坚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语委等四部门关于统一使用蒙古文正字法词典意见的通知》的“今后我区出版的所有蒙古文书籍报刊、教科书,撰制的文件材料和影视作品,电台、电视台用语,社会市面用蒙古文的书写形式等,一律应以本词典为准”要求。

二是要加强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规范书写形式的宣传教育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的形式不够灵活、针对性不够强、成效不够显著是当前有些部门和个人仍不严格坚持蒙古文正字法的重要原因之一。蒙古文正字法工作主管部门应要通过多方协调、多管齐下,加强蒙古文正字法的宣传教育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增强《蒙古文正字法词典》的社会影响力。

三是要加强蒙古语文学术研究和实际应用相结合。围绕规范蒙古文书写形式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充分发挥学术研究的权威性和影响力,不断完善蒙古文正字法,进一步促进蒙古文规范化发展。

四是要适时修订《蒙古文正字法词典》。广大学习使用蒙古语言文字的干部群众对本词典绝大多数规范书写形式没有异议或较容易接受的。但是,也有一些规范书写形式不够科学,不容易被群众接受,应当适时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