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成果展示”的通知

23.06.2015  18:05

 

内文办字[2015]211号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举办“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

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成果展示”的通知

 

各盟市文化局:

自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批准蒙古族长调民歌为 “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扶持下,历经十载,该项目在风格色彩区体系的确立、曲目和传承人的保护和挖掘、理论出版研究等多方面长足进展,成效显著。为检验和展示全区蒙古族长调民歌阶段性保护成果,更好地挖掘、传承长调艺术,扩大民族优秀文化影响力,由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主办,内蒙古艺术研究所和新巴尔虎左旗人民政府承办的 “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长调民歌保护成果展示”系列活动,将于2015年7月26-28日在新巴尔虎左旗举办。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盟市高度重视、认真部署,按照《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成果展示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二、请各地组织好本地区蒙古族长调民歌传承人、表演团体、高等院校和爱好者广泛参与该项活动,积极邀请当地从事蒙古族长调民歌理论研究的专家、学者撰写学术论文,踊跃投稿。

特此通知。

 

附:(点击下载)

1、《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成果展示方案

2、《第二届内蒙古自治区蒙古族长调民歌保护成果优秀传承人报名表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