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局联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

20.01.2017  15:39

  为全面了解2012年1月起施行的《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以下简称《邮政条例》)颁布实施五年来的情况,掌握《邮政条例》对自治区邮政业发展发挥的促进作用和存在的不足,1月19日,内蒙古局联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印发了《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立法后评估的通知》,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邮政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方案》,启动了《邮政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内蒙古自治区立法后评估工作开展以来首次针对《邮政条例》开展的立法评估。 

  《邮政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旨在全面了解《邮政条例》的立法质量,重点评估条例的实施效果,梳理研究条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促进自治区邮政业发展、加强行业监管的建议意见。 

  评估工作将采取资料研究、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企业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的原则,分阶段分步骤有序推进,并计划于2017年下半年形成《邮政条例》立法后书面评估报告。 

  对《邮政条例》开展立法后评估,将有力推进《邮政条例》修订进程,进一步促进《邮政条例》内容的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自治区邮政业的发展要求。内蒙古局将与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密切配合,全力做好此次评估工作,确保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后评估报告,为《邮政条例》的修订完善提供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