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草原资源资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02.09.2016  03:32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自然资源资产是国家拥有或控制的、预期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经济利益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土地财富要素的总称,包括草原资源资产。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政府[2016]54号文件要求,为摸清2016年全区草原资源资产家底,掌握草原资源资产现状,科学扎实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我厅从2016年3月起至11月底,在全区开展草原资源资产分布状况普查工作。

  一、全区草原资源资产普查工作进展情况

  为加快推进草原资源普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自治区农牧业厅于5月初,制定下发并实施了《内蒙古草原资源资产分布状况普查(2016)工作方案》。并于5月中、下旬分别开展了一期技术指导培训班,为做好草原资源普查工作打好了基础。

  截至目前,全区12个盟市的102个旗县区草原资源资产普查工作进展顺利并大部分旗县已接近尾声,85%左右的旗县区能够在9月底之前顺利完成;其余旗县区按要求在10月底之前能完成,分别是呼伦贝尔市涉及六个旗县(鄂温克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阿荣旗、鄂伦春旗),兴安盟一个旗县(扎赉特旗),乌兰察布市涉及五个旗县(丰镇市、商都县、兴和县、卓资县和四子王旗),阿拉善盟涉及两个旗县(阿拉善右旗和额济纳旗)。

  另外呼和浩特市,前期由于种种原因,现在各旗县区并未实质开展草原资源资产普查工作,预计在9月1日左右全市开展一次集中培训,聘请草原勘察规划院技术人员现场指导,争取于顺利开展内业绘图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

  二、自然资源资产普查试点旗县进展情况

  自治区自然资源资产普查试点旗县鄂尔多斯的伊金霍洛旗现已完成草原自然资源的普查工作,目前正上报当地政府部门进行审核,并制作光盘文件,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上报。

  兴安盟的阿尔山市自然资源普查试点主要以林业普查为主,草原普查工作进展较缓慢,第一次普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未通过审核,目前正在修改,争取按规定期限内完成任务。

  三、工作推进方式

   一是领导重视,积极开展。 我厅高度重视本次草原普查工作,按照自治区政府工作部署,成立草原资源资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草原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次调查工作,下设技术组和调查队伍,以内蒙古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站和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为技术依托,主要负责调查工作方案、技术方案、技术指导和培训,为全面开展草原资源普查工作有了技术保障。

   二是加强培训,督查指导。 为加快推进草原资源资产普查工作进展,按时完成任务,5月中、下旬自治区农牧业厅组织开展了两期技术指导培训班,7月5日-30日又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分组对全区12盟市进行了专项督导。督导组深入旗县,实地解决技术问题,对前期出现的问题做一对一指导指正。各盟市十分重视本次普查工作,部分地区开展全盟技术培训班,特别是鄂尔多斯市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到自治区集中学习。为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自治区采取半月报制度,各盟市每半月上报一次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以便及时解决困难,顺利完成任务。

   三是在线指导,及时解决问题。 为及时掌握各地区工作动态,方便交流意见自治区草原勘察规划院为首的专家建立了全区草原资源资产普查QQ群,在工作群里有十余位自治区技术人员对各旗县区技术人员出现的不同问题(软件操作、遥感影像解译等)在线随时进行指导,排除工作障碍,顺利进行。

  四、存在的问题

   一是 由于多数旗县区工作经费尚未落实到位,设备落后等原因导致工作进度比较缓慢。 二是 部分旗县区技术人员少,工作任务多,不能保证草原资源资产普查工作时间,耽误部分工作进度。 三是 技术力量薄弱,对软件和遥感影像掌握不到位,进度缓慢。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是 进一步加强督查指导和培训,尤其是进度较慢的旗县,采取一对一培训或集中学习的方式,加强培训力度,有必要的情况下建议自治区政府加强政府层面的督查指导,引起地方政府的重视,提高政府重视度,确保本次普查工作顺利完成。 二是 对普查工作已经完成旗县,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做好数据汇总及质量检验工作,确保数据的有效、精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