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内蒙古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的通知
内政法函〔2015〕139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法规处:
为了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自治区法制办编辑制作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案卷示范文本》,坚持以科学、适用、合法、标准、规范为原则,收录了109个行政执法文书、4个执法流程,5个优秀典型案例和执法案卷评查标准等。
《示范文本》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办案质量,提高行政执法案卷制定和管理水平具有很好的借鉴和参考作用,是全区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和掌握行政执法办案知识,提高办案水平的实用读本和工具书。为了在全区更好的实施和推广,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已及时将《示范文本》印发至各盟市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各部门法规处,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1、各盟市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各部门法规处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认真开展对《示范文本》的发放工作, 确保逐级发放到位,发放过程中各级政府、部门不得以各种名目收取任何费用。
2、各盟市法制办、自治区各部门法规处,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对本《示范文本》的学习和培训工作,进一步推动、完善和提高全区各级行政执法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案卷制作水平。
3、全区除实行国家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已统一制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格式文本的可参照执行外,其他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应按照《示范文本》的文书格式要求,统一规范执法,认真贯彻执行。
4、《示范文本》属于内部资料,仅供全区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各部门使用,在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请随时与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执法监督处沟通和联系。
联系电话:0471-4824648、0471-4824616
联 系 人:周逸冰、于津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