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要求各地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26.10.2017  17:38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10月25日了解到,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财政部、民政部、工商总局《关于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于日前联合印发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规范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要求各地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严格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严格依照审批程序和时限要求及时依法办结;对取得行政许可或依照有关规定变更、延续、撤销、吊销、注销行政许可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及时予以公告。

  人社部门要加强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的宣传引导,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宣传服务,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宣传培训,同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规范化用工的监管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劳务派遣用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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