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整优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任务

24.11.2014  11:29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和财政厅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就提高儿童及孕产妇管理水平、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适当增加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积极推进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提出明确要求。
提高儿童及孕产妇管理水平。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要求,为辖区内7岁以下儿童按照相应年龄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和心理行为评估等,并按规范要求为孕产妇提供保健服务,保证孕产妇至少接受5次产前检查和2次产后访视服务。以旗县为单位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5%以上,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达到85%以上;早孕建册率达到95%以上,孕产妇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产后访视率达到95%以上。

      保证居民健康档案的质量,提高健康档案使用率。各地可根据已建档的数量,结合不同区域建档的难易程度,确定每个单位的具体任务,适当降低健康档案服务补助水平,取消新建档案补助。以旗县为单位,城乡居民电子化建档率达到75%以上,合格率达到95%以上。要防止重数量,轻质量的做法,开展电子健康档案质量复核工作,筛查没有体检记录和缺项、漏项填写不全的档案,分类弥补,保证档案的真实性。

      规范老年人健康管理。突出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确保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做好结果反馈,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以旗县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保持在70%以上。
适当增加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人数,提高随访补助水平。通过多种途径加大慢性病患者筛查和发现力度,及时将发现的患者纳入慢性病健康管理,规范提供服务,根据患者病情,加强生活方式和用药指导,提高患者依从性和血压、血糖控制率。以旗县为单位,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38%以上,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30%以上。

      加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提高随访补助水平。规范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档案管理,及时更新,分类管理,根据患者病情相应增加随访次数,指导患者科学用药,对患者及家属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和生活技能训练等康复指导。以旗县为单位,按照“应管尽管”的原则,将发现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全部纳入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20%以上。

      积极推进蒙中医药健康管理。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蒙医药健康管理规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蒙医中医人员,开展老年人体质辨识、健康指导和儿童蒙医中医调养服务,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30%。适当提高嘎查村卫生室承担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和老年人的健康管理任务(不包括实验室和辅助检查)比重,提高嘎查村卫生室开展健康教育、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补助水平。

编辑: 李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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