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调查所有“呼格案”办案警员:若有问题都会追责

20.12.2014  16:22

呼格案宣告无罪后,涉及该案的公安、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如何追责,何时追责?昨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新闻发言人李生晨称,对于呼格案,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追责过程中,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据媒体报道,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纪委确认,内蒙古公安厅已在本月初组成由副厅长张有恩担任领导的调查组,开始依法调查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

昨日下午,内蒙古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判后错案责任追究问题。会议决定成立由院长胡毅峰,常务副院长赵建平,纪检组长火亮以及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调查组,从即日起调查内蒙古法院系统内对呼格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

内蒙古高院常务副院长赵建平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称,呼格案相关追责程序已经启动,对于法院系统来说,内蒙古高院将首先对该案涉及的法院人员进行调查,调查结束后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在追责过程中,不存在选择性追责,涉及的相关人员如果确有问题,都会予以追责。

在回应新京报记者的“呼格案办案如存在刑讯逼供是否会追究刑责”问题时,李生晨称,存不存在刑讯逼供、存不存在违法办案,需要经过有关部门的专门调查才能下结论,应以调查结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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