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五)

12.03.2015  11:22

  原标题:为了百姓福祉——我区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系列报道(五)

  2014年,自治区财政厅全面贯彻落实“8337”发展思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以改革促发展,用创新激活力,在经济下行压力增大、财政收支矛盾突出的情况下,紧政府、宽百姓,全力支持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惠民工程,尽心竭力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让全区各族群众更多地享受到改革发展成果。

   保障重点,全力支持“四个一”惠民工程

  2014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民政策。其中,“十个全覆盖、一吨煤、一万元补贴、一个就业指标”等惠民工程与贫困群体的生活贴得最近。

  为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财政厅会同相关业务厅局就工程项目、资金需求等事项进行全面摸底、测算,制定了分年实施、分级负担、整合存量、调整增量、多方筹措、各负其责的筹资措施。同时,积极争取中央对我区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的扶持,鼓励并支持通过金融贷款、企业投资、社会融资和群众投工投劳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

  2014年,自治区本级财政共下达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工程项目资金76.6亿元,全区总投资达216亿元,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8万户,对边境一线、“三少”民族、兴安盟等地区实行全额配套的补助政策,“三少”民族地区危房改造任务全部完成,解决了80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支持2701个村实施街巷硬化,建设里程7820公里。大力实施国家偏远无电地区用户风光互补通电系统升级改造工程,争取中央资金3658万元,新增容量12432千瓦,惠及17万农牧民。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积极推进通讯和广播电视设施完善、校舍建设与改造、文化活动室与便民连锁超市建设。同时,对全区1964个嘎查村卫生室进行统一规划和建设,进一步提高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低保等10余项保障标准。

  全区投入资金20亿元,按每户600元的补助标准,为全区336.7万户低收入农牧户发放1吨取暖用煤。

  积极筹措资金6.54亿元,对1.86万名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每年资助1万元,并按本科生每人4万元、专科生每人3万元的标准一次性补贴到位。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帮助城镇零就业家庭解决就业难题,保持了动态清零。

  扶危助困,不断强化社会救助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我区将优抚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科学发展考评体系,保障抚恤金和生活补助能够及时足额到位。

  一年来,我区落实孤儿、流浪乞讨人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和优待抚恤调标等各项民生保障资金,规范资金预算、分配、拨付等各个环节。

  全区城市低保保障标准达到月人均472元,较上年提高28元,农村牧区低保保障标准达到年人均3229元,较上年提高267元,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排在全国第6位;推行高龄津贴普惠制,提高补贴标准,将津贴发放范围扩大到全区所有80岁以上困难老人。

  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安排支出1.22亿元,惠及全区222万城市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城市“三无”对象。

  加大残疾人事业投入力度,每年对1000名残疾儿童进行抢救性康复治疗,对贫困残疾家庭实施危房和家庭无障碍改造。为0-6岁失声患儿安装人工耳蜗,使他们“听得见”。实施“阳光助行”康复救助项目,为3000例大小腿肢残残疾人安装假肢,使他们“站起来”。开展“复明24号”和白内障复明手术,使他们“看得着”。

  不断健全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320元,基本实现了盟市级统筹,医疗费用可在统筹区域内即时结报。全面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重大疾病保障病种由21种扩大到24种,实际补偿比例达70%以上。

   破解难题,在提升就业创业质量上出实招

  2014年,我区不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等各项政策措施。

  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援助困难企业稳定就业岗位的意见》,扎实推进创业就业工程,大力扶持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采取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措施,利用失业保险基金对困难企业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和培训补贴等方式,有效减轻了企业负担,稳定了就业。

  积极尝试信贷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工作,破解大学生创业就业资金瓶颈问题。提高“民生志愿者”生活交通补贴、高校毕业生见习培训补贴标准,开发1.5万个基层工作岗位,有效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状况。

  集中扶持打造一批标准化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带动了20.2万人就业。围绕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升级,加大“订单式”“定向式”岗前培训力度,有效提高就业质量。积极促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全年转移就业245万人。

   创新机制,打好扶贫开发攻坚战

  2014年,通过“因素分配、切块下达、县级审批、省市备案”的管理办法,我区将扶贫资金审批权力下放,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扶贫资金监管网,把扶贫开发任务和具体措施逐项落到实处。

  一年来,我区为2834个贫困嘎查村每个村投入45万元扶贫资金,启动实施“规划到村到户、项目到村到户、干部到村到户”的精准扶贫工作,实现扶贫规划、资金、项目、干部与扶贫对象无缝对接。自治区本级财政通过安排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撬动金融机构为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发挥了财政扶贫资金的乘数放大效应,加快了贫困地区、贫困农牧民脱贫致富步伐。截至2014年底,共拉动农业银行投放金融扶贫富民贷款60亿元,支持93户扶贫龙头企业和10.6万户农牧民发展产业,12.2万贫困群众直接受益。

   转变作风,贴近农牧民需求解难题

  2014年,我区财政系统全面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兑付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理顺补贴资金发放机制,增强主动服务意识,整体推进“一卡通”蒙文短信平台建设,累计发送蒙文短信100万条,让更多农牧民知道发到手里的是什么钱、是干什么用的钱。

  2014年,我区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约288亿元,比上年增加22亿元,增长8.37%。同时,以现代农牧业为平台,统筹整合支农资金,支持发展肉羊、肉牛、玉米、蔬菜、马铃薯产业,逐步改变偏远落后地区“靠天吃饭”的被动局面,实现了“农牧业产量明显提高、农牧民收入明显增加”的目标。

  2014年,我区部分地区发生严重凌汛、旱情、洪灾和风雪灾害,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财政厅密切关注灾情发展,按照因素分析法在第一时间下达防灾救灾资金,使灾区群众尽快恢复了生产生活。(记者杨帆通讯员史生荣赵利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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