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质监局关于印发2015年“3.15”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04.03.2015  19:41
各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地区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质监局2015年“3.15”宣传活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质监局2015年“3.15”宣传活动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3月3日      
附件

内蒙古质监局2015年“3.15”宣传活动方案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内蒙古质监系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突出“依法监管、阳光消费”主题,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内蒙古质监部门坚持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监,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提质增效升级,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建设质量强区所发挥的积极作用。通过广泛宣传内蒙古质监部门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所做的艰苦细致的工作,重点树立“人民质监、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使社会各界更加了解质监、理解质监、支持质监,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创造质监工作新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系列活动安排
    (一)配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消费维权月”启动仪式,做好宣传咨询工作。3月2日上午,内蒙古广播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经济生活广播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举办“消费维权月”启动仪式,我局将组织执法人员与技术检验人员在现场设立举报投诉受理台和质量知识咨询服务台,为广大消费者提供质量、计量、标准化、认证认可、特种设备等方面的咨询和免费检验(检定)服务。
    (二)集中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开展执法维权活动。
    “3.15”期间,各单位要充分运用12365和96333热线,认真受理消费者有关产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的举报投诉,耐心解答有关咨询事项。同时要对举报投诉案件进行认真登记,并限时办结,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此同时,各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紧密围绕产品质量、民生计量、标准化、强制性产品认证、特种设备等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
    (三)内蒙古质监局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联合开展“家用汽车三包3.15维权在行动”主题宣传活动。3月15日下午,内蒙古质监局将与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交通之声”在呼和浩特市新华广场联合开展“家用汽车‘三包’3.15维权在行动”。现场设立投诉举报受理服务台,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及法律咨询,详细解读家用汽车“三包”规定有关内容。内蒙古质监局执法督查局、内蒙古质检院以及呼和浩特市质监局的有关人员参加。 
    (四)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各盟市质监局、市场监管局要以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为重点产品,深入田间地头,加强案件线索摸排、明察暗访和督察督办,在辖区内统一组织规模大、声势大、影响大的农资案件查处专项行动和集中行动,严查坑农害农质量违法案件。同时要组织开展好农资打假、技术服务、法律宣传“三下乡”,切实做好服务“三农”工作。
    (五)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日”等活动。各技术机构要在“3.15”期间,向消费者免费开放实验室,同时开展一些免费检验(检定)活动。
    (六)及时查处“3.15”专题晚会曝光案例。对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中涉及本地区、本部门职能的曝光案例,要第一时间组织查处,并及时向自治区局上报查处情况,由自治区局统一上报国家局。
    三、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各盟市、旗县区局要坚持“一把手”亲自抓,集中精力做好“3.15”期间各项工作。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领导汇报今年“3·15”各项活动准备及开展情况,取得各级领导、各有关部门的支持,扩大活动影响。
    (二)加强协调,发挥作用。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质监部门要加强与公安、工商、消协、卫生、食药等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配合,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共同策划、共同组织,创新“3·15”宣传活动形式,丰富“3·15”宣传活动内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紧紧围绕消费者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传媒手段,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正面宣传质监部门执法为民所取得的成效,力求在宣传力度上有新突破。盟市、旗县局如有特色、亮点活动,可协调自治区局宣传处,组织相关新闻媒体予以重点报道。
    (四)加强值守,做好保障。“3.15”期间,12365热线要确保人工接诉线路畅通。特别是央视“3.15”晚会当天,接诉工作要延至晚会结束为止。各盟市局要配齐备勤人员,轮流值班,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以备随时调遣。
    (五)及时上报活动情况。各盟市局、各直属单位要将系列宣传活动方案于3月7日前,宣传活动总结于3月25日前通过电子邮箱报送内蒙古质监局宣传处。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田伟   0471—3255635   1584916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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