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这几项民生补助标准提高了

04.01.2019  09:10

    保障和改善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是民生工作的重要内容。昨日,呼和浩特晚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第21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提高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孤儿供养标准及文革“三民”生活补助标准。并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提高几项民生补助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了解,根据该《通知》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我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80元的基础上增加2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1200元,即在原每人每年960元的基础上增加24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该《通知》强调,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孤残儿童集中供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30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232元的基础上增加98元。分散供养补贴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88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08元的基础上增加80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其中,自治区财政根据各地人均财力水平,按照30%、50%和70%的比例对一、二、三类地区予以补助。

    自2018年1月1日起,我区提高文革“三民”生活补助补贴标准,在原补助标准基础之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提标所需资金全部由自治区财政负担。(记者 刘芳)

    原标题:我区这几项民生补助标准提高了

“神经谷粒”网络成功记录大脑活动
  大部分现有脑机接口系统只能使用一到两个传感器进新华网
饲草增产增效有了新办法
  “饲草高效栽培技术选择优良饲草品种,新华网
把电池“织”进衣服里
  身上穿的衣服就可以给手机无线充电,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