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

15.07.2021  17:52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发挥警示教育震慑作用,持续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查处的六起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原党组书记、厅长白盾越权审批探矿权、收受他人财物问题。

  2005年至2012年期间,白盾利用担任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党组书记、厅长的职务便利,不正确履职,越权审批探矿权,在矿产资源项目投资等方面违规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索取巨额财物,破坏了自治区矿产资源探采及经营领域的正常秩序。2021年6月,白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调整(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副书记、副厅长王来明违规干预土地权益变更、谋取非法利益问题。

  2007年至2019年期间,王来明利用担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局长以及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书记、副厅长的职务便利和职务影响力,要求某地国土资源局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以他人名义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利用民间借贷活动获取高额利息;违规干预执法活动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土地变更手续秩序和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2021年6月,王来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政府原副旗长卢国良侵害企业合法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问题。

  2015年至2017年期间,卢国良利用担任政府副旗长的职务便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并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收受请托企业财物,帮助其在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实施不正当竞争,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市场经营和竞争秩序。此外,卢国良还存在其它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2月,卢国良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通辽市开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姜晓伟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问题。

  2020年5月,姜晓伟利用担任开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食品工作副局长的职务影响力,接受某广告公司请托,为其在承揽全县商超、餐饮、小作坊和生产企业更换公示栏项目中说情、打招呼,并违规收受请托人好处费2万元(已全额退还),对当地文印广告行业正常业务招揽、公平竞争秩序造成干扰和不良影响。2021年5月,姜晓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赤峰市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原安监站站长、经委主任、环保助理于永臣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乱摊派、失职渎职、借女儿婚庆之机敛财等问题。

  2013年至2020年期间,于永臣作为喀喇沁旗十家满族乡人民政府安监站站长兼经委主任、环保助理,先后收受15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8.08万元、购物卡16张(价值1.6万元);违规向三家企业乱摊派费用各1万元;对辖区内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某企业,长期存在违法生产经营问题情况,知而不报;2020年,为其女儿操办婚庆事宜时,先后7次举办宴请,累计收受79名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9.83万元,影响极其恶劣,其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的利益,而且损害了当地的营商环境。此外,于永臣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于永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阿拉善盟阿左旗社保局工作人员汪勇利用工作影响侵害企业利益问题。

  2013年至2016年期间,汪勇作为阿左旗社保局工伤、生育办公室工作人员,利用工作职权影响力,以本人购房购车为由,先后向两家管理服务企业负责人借款合计30万元(被审查时尚有12万元未还);接受某酒品个体经销商请托,将货价10万元的红酒推销给与其存有管理服务关系的某煤炭公司,事后接受请托人价值0.72万元的红酒,其行为不仅侵害了企业利益,而且对当地营商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2021年2月,汪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由四级主任科员降为一级科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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