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30.12.2018  05:43

  2019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驰而不息纠正“四风”,释放越往后对“四风”问题盯得越紧、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各地近期查处的六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包头市园林绿化管理局专家组成员周建华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5月1日,周建华为其子举办婚礼庆典,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参加婚宴并收受礼金79500元。2018年11月2日,包头市纪委给予周建华党内警告处分。

  二、兴安盟乌兰浩特市老干部局副局长解乃飞违规报销差旅费问题。2016年5月23日至29日,解乃飞参加在北京及甘肃省张掖市举办的老干部工作者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后,因私在北京滞留3日,返回后违规多领取补助及报销住宿费共计1583元。2018年9月25日,乌兰浩特市纪委给予解乃飞党内警告处分,并对老干部局会计于之昕进行了诫勉谈话。

  三、通辽市霍林郭勒市环保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穆宇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钱款及接受宴请等问题。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穆宇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供个人临时使用,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及娱乐活动;为偿还他人借款,违规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合计人民币41万元。2018年11月9日,霍林郭勒市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锡林郭勒盟东乌珠穆沁旗总工会主席、党组书记乌力吉德力根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2016年12月,乌力吉德力根赴广州参加全盟工会领导干部法制法规培训期间借机去贵阳和安顺旅游,并将产生的2412.6元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5年,经乌力吉德力根同意,旗总工会两次违规发放福利共计12000元。2018年11月1日,东乌珠穆沁旗纪委给予乌力吉德力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柔晓云违规借用执行人车辆问题。2012年,柔晓云在担任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向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某集团法人代表王某借用车辆使用,直至2017年4月才将车辆归还。2018年11月19日,鄂尔多斯市纪委给予柔晓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乌海市政府原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秘书长齐国芳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14年7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齐国芳及其亲属先后4次接受企业主提供的在上海、宁波、苏州等地的旅游活动安排;2014年至2018年期间,齐国芳收受下属2人所送礼金1万元、手表1块。同时,因其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2018年10月23日,乌海市纪委监委给予齐国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上述6起案例,有的借公务之机公款旅游;有的大操大办婚礼、收钱敛财;有的违规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有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有的违规收受下属礼品礼金。这些违纪问题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依然淡漠,且心存侥幸。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使遵规守纪成为习惯。

  2018年元旦、春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确保2019年元旦春节风清气正的通知》的要求,严格遵守相关纪律规定,廉洁过节,坚决杜绝“节日病”。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认真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坚守重要节点不放松,以钉钉子精神,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履行监督第一职责,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对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尤其是具有主观故意、情节严重的,依纪依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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