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延城涉嫌受贿贪污案开审

22.03.2016  19:39

被告人延城

    新华网呼和浩特3月22日电(通讯员 白冰)内蒙古银行原副行长延城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一案,22日上午在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日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延城,男,1959年7月8日出生,汉族,大学文化。2002年1月,延城到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并担任副行长等职务。2009年9月10日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银行),内蒙古银行系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参与出资的国家出资公司。2011年1月内蒙古银行聘任延城担任副行长,先后分管内蒙古银行财务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等部门工作。被告人延城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先后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88万余元,并伙同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574万余元。

    检察机关指控延城犯受贿罪共有四起。一是内蒙古某集团董事长郭某某在2010年和2011年春节期间分两次送给延城2万元;二是北京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韩某某(另案处理)为延城儿子在北京的房子装修花去50万元,2013年6月,杨成林在离任审计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延城让其儿子把50万元付给韩某某;三是2012年6月,韩某某在延城儿子婚礼上送给延城一张16.8888万元写有密码的银行卡;四是2012年12月,内蒙古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为感谢咨询造价服务费上提供帮助,送给延城20万元,在2014年7月杨成林案发后,延城将20万元退还给张某某。

    检察机关指控,2012年7月,杨成林在美国购买了铜马雕像和猛犸象牙,后延城以工程款的形成帮助杨成林报销,并支付给杨成林儿子杨海600万元,构成贪污罪。延城在与杨成林共同贪污罪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2015年12月15日,延城家属主动向检察机关退缴延城受贿所得18.8888万元。

    庭审中,延城对自己的部分犯罪事实不予认可,并辩解称,内蒙古银行民营股占87%,国有股占13%,是一家以民营股为主体、国有股参与的股份制银行,自己并不是由政府相关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所以不构成贪污和受贿罪;郭某某送的2万元是朋友间的礼尚往来,称自己也给郭某某孩子结婚时送过1万元礼金;对于韩某某为其儿子装修房屋时订立过装修合同,后按合同规定,最后给对方支付了50万元装修费用;杨成林要求以工程款报销的600万元费用,完全是杨成林的授意下所为,自己分文未取。            

    检察机关认为,延城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累计人民币88万余元;延城利用职务便利,帮助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杨成林以虚报工程款的手段贪污公款人民币574万余元(杨成林购买的价值20余万元的铜马雕像后被放置到内蒙古银行总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神经谷粒”网络成功记录大脑活动
  大部分现有脑机接口系统只能使用一到两个传感器进新华网
饲草增产增效有了新办法
  “饲草高效栽培技术选择优良饲草品种,新华网
把电池“织”进衣服里
  身上穿的衣服就可以给手机无线充电,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