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银行延城涉贪污受贿犯罪被提起公诉

12.01.2016  18:16

   内蒙古晨网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赵新宇)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1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了解到,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副行长延城(副厅级)涉嫌贪污、受贿犯罪一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该院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已依法向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包头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延城利用担任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职务便利,与他人共同贪污公款,数额特别巨大;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据了解,2015年1月7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内蒙古银行副行长延城(副厅级)涉嫌受贿犯罪决定逮捕。同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交由包头市人民检察院侦查延城涉嫌受贿、贪污一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内蒙古首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庭
       晨报融媒记者 王晓玲   本报Nmgcb.Com.Cn
内蒙古公布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情况
       晨报融媒记者 温晔峰   本报Nmgc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