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高校贫困学生救助体系实现全覆盖

30.10.2015  13:42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了解到,在对低保家庭升入普通高校新生实施一次性资助的基础上,为了确保低保家庭往届在读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同样平等享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部分盟市对低保家庭往届在读大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实施了救助,截至目前,我区已经逐步形成覆盖全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全程化的高校教育救助体系。

据了解,早在2005年,自治区就下发了《关于抓紧解决好特困家庭大学生按时入学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做好贫困大学生救助工作的紧急通知》,自治区党委、政府做出“不让一个考上大学的孩子因家庭困难而辍学”的承诺。从当年起将城市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和农村牧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救助待遇家庭中的大学生纳入救助范围。我区不仅对当年录取的大专以上贫困大学生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入学补助;对在读的贫困大学生,按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并在分类施保中纳入重点救助范围。2005年至2013年,全区累计救助贫困大学生373243人,其中一次性补助当年录取新生180433人,发放救助金3.24亿元,同时将符合条件的192810人纳入城乡低保。

进入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自治区优先保障重点民生支出,下发了《关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助政策的意见》,进一步加大了教育资助力度。当年,全区共资助城乡低保家庭大学生18600人,累计发放资助金6.54亿元。此外,2014年,我区还对低保家庭往届在读大学生和低保边缘家庭大学生10287人进行及时求助,累计支出救助金2928.3万元,同时还将符合条件的6506人纳入城乡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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