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黄金大盗”声明:落马政协副主席不是我检举的

15.10.2015  11:25

  曾被媒体称为“黄金大盗”的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裁宋文代自2013年被终审判处死刑后,在最高法进行死刑复核已近两年,至今未被核准。随着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原政协副主席韩志然落马,多家媒体披露韩落马系因牵连宋文代案并被宋检举揭发。宋文代辩护律师昨天透露,宋文代在获知有关报道后在看守所内发表声明,称自己并未检举揭发任何人。

  公开资料显示,宋文代曾在内蒙古高院任职,2001年年初辞职后创办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总裁,公司曾被评为“中国黄金行业之首”。2011年12月15日,宋文代被抓。经巴彦淖尔市中级法院一审审理,认定宋文代构成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其中贪污罪涉案金额5290多万元、黄金58.9公斤、白银1.4吨,挪用公款2100万元。宋文代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上诉。2013年8月19日,内蒙古高院终审判处宋文代死刑。此后,宋文代一度被外界称为“黄金大盗”、“中国近30年最大贪污犯”。随后案件进入最高法死刑复核阶段,直到目前最高法尚未发布宋文代案的裁定结果。

  今年6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宣布,由于涉嫌严重违纪,决定免去韩志然自治区十一届政协副主席职务。有媒体报道称,韩志然的落马缘于他卷入宋文代贪腐案,“宋文代被抓及被判处死刑后,向有关部门举报了韩志然”。

  宋文代辩护律师谢通祥昨天告诉记者,尚在看守所的宋文代看到有关报道后,于9月29日在看守所内写了一份声明,并通过律师转达。宋文代在声明中称:“本人与韩志然素无往来,对韩的情况一无所知,所以我无法检举韩,韩志然不是我检举的。”在声明中,宋文代自称“是个重情义、讲规矩、有良知的人,我绝不会去陷害别人,用检举别人的方式来保命”。

  宋文代为何选在此时发表声明?其辩护律师谢通祥、谢修志表示,最高法复核宋文代死刑案已经两年,此案近期将会有结论。(记者王晓飞)

   严重违纪的韩志然究竟违了什么纪

  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韩志然因严重违纪被免职,其“旧账”也相继被媒体扒出,如涉“黄金大盗”案、“炸楼事件”等。

  就在不少人误以为他已“落马”时,日前媒体又爆出不少“”,里面既有情节跌宕的“韩志然的多次仕途危机”,也有猜不到的结局:他被免职半个多月后,现身保龄球馆,表情轻松,“完全不像一个正处于风口浪尖的官员”。

  免职并不必然跟“被抓”捆绑在一起。在韩志然被免职的消息公布之后,其实不少民众就产生了误读。至于说,有媒体认为,韩志然的很多官场“搭档”纷纷倒下,他“很难完全不受牵连”,但是,这也未必能证明其在违纪同时也违了法。

  当下对问题官员的处理,有严格程序。中纪委曾披露,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官员贪腐案件,从被纪委发现线索到移交检察机关前,要经过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5个程序,之后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若相关官员违纪外还涉违法,纪委会将其涉嫌违法的部分移交给检察机关,之后才会走侦查、批捕、公诉等程序。

  韩志然被通报严重违纪,但未被认定违法犯罪。这也是一个基本事实。

  但也应看到,韩志然既然已被通报“严重违纪”,那他究竟违的是什么纪,违纪的具体情形等,公众并不知情。在高压反腐的背景下,如果相关官员的违纪信息披露不详,难免会令舆论产生误读。尤其是,韩志然曾经是内蒙古很有影响力的高级别官员。

  事实上,尽管眼下韩志然的违纪情形尚未披露,却并不妨碍舆论追问:比如,韩志然当年作为呼市一把手时被假港商所骗,并拍板“炸楼”,他是否有因此被追责;这次媒体曝光的韩志然“仕途历险记”,固然有猜测的成分,但是,这些疑问也长期在民间存在。打消这些疑问的最好方式,就是公开其违纪信息。

  十八大以来,民众对中央“打虎拍蝇”期待甚高,因此,社会舆论对一些高级别官员被追责也相当关心。

  有关方面,如能在公布处理结果之时,更加详细公开相关信息,在满足了公众知情权的同时,也自然减少了不必要的猜疑,同时,相关官员也能够获得舆论的公平对待。(午夜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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