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6家社会组织拟被撤销登记

23.11.2016  09:37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11月22日,内蒙古民政厅发布公告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内蒙古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拟对206家已经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或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全区性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因多次联系未果,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称,此次被撤销登记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包括:

  78家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检的社会团体,包括内蒙古群众文化学会、内蒙古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内蒙古粮食财会研究会、内蒙古兽医学会、内蒙古水产学会、内蒙古环境学学会、内蒙古地理学会、内蒙古印刷协会、内蒙古海外交流协会、内蒙古出版协会、内蒙古社会科学体制改革研究会和内蒙古医药行业协会等;

  20家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检的基金会,包括科尔沁区捐资助学基金会、包头市奶产业风险基金会、内蒙古富亚高校扶困助学教育发展基金会、内蒙古蒙元文化基金会、包头教育基金会和呼市青少年科技教育奖励基金会、内蒙古小肥羊公益事业基金会等;

  108家2014、2015年度连续两年未年检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包括内蒙古金方舟赛鸽俱乐部、内蒙古国际经贸合作研究中心、内蒙古永光食疗研究中心、内蒙古蒙元文化博物馆、内蒙古牧鑫草业机械研究所、内蒙古长城文化研究中心、内蒙古科技人才继续教育中心、内蒙古消防安全监督检测站、内蒙古东方电影电视职业学校、内蒙古蒙医职业技术学校、内蒙古戏剧表演艺术学校、内蒙古民族医科专修学院、内蒙古马头琴艺术学校、内蒙古阳光管理专修学院等。

  内蒙古民政厅在公告中要求这206家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内蒙古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领取《行政处罚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进行陈述、申辩或书面提出听证要求,逾期未提出视为放弃听证和陈述申辩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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