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

13.04.2017  23:14

  2016年4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印发《关于扩大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42号),以下简称《通知》),取消了农机安全技术检验费收费项目,全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大面积“断炊”,农机监理人员无法开展农机安全监管工作,农机安全生产形势面临严重“失管”的局面。为了按《通知》要求保障农机监理机构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自治区农机监理站多次向自治区人民政府请求,并与有关部门协调,于2017年4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农牧业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落实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的通知》(内财农[2017]442号),要求各盟市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政策要求以及财政部、发改委《通知》精神,按照事权明晰和权责对应原则,尽快将农机监理机构开展农机安全监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盟市旗县政府部门预算,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确保农机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