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工商局六项措施推进农村牧区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

20.08.2015  12:00

 

为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工作,进一步规范农村牧区商品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广大农村牧区消费者合法权益,按照自治区工商局统一部署,鄂尔多斯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全市组织开展了农村牧区市场重点商品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并采取了六项措施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一、加强领导,精心安排 。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工作方案,做到任务清,责任明。采取多种方式,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监管执法与经营者自律相结合,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并加大督查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深入乡镇、苏木、村、嘎喳,利用广播、电视、报纸、LED屏等媒介和其它宣传手段,广泛宣传农村牧区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动员、组织有关单位和经营业主积极支持,主动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 突出重点,严厉整治。 此次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对家用电子电器、服装鞋帽、装饰装修材料、交通工具、有关服务等五大类重点商品和服务的集中整治,加大对五大类商品和服务类大要案件的查办力度,依法严厉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及不合格商品、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将结合日常监管、消费者投诉举报、抽检结果等情况,从中摸清底数,确定重点地区、重点经营者、重点商品,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

四、集中力量,加强教育 。整治行动将结合近期开展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工作,加大对商品消费知识的教育引导工作力度,教育和监督农村牧区经营者诚信守法经营和自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农村牧区消费者科学、理性、安全消费,提高识假辨假等自我保护的能力和水平。加大抽检发现不合格商品信息的宣传力度和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在农村牧区商品市场的清理工作。

五、运用数据,服务执法 。充分运用12315投诉举报、媒体曝光、日常监管等数据信息,挖掘排查和发现违法案件线索,推进“诉转案”工作。强化案件查办,严格办案程序,加大大要案件督查督办,落实责任,限期办结。

六、畅通渠道,积极维权 。进一步完善12315体系,加大“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的工作,畅通农村牧区消费者的诉求渠道,积极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提高消费纠纷调解和处理实效。(梁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