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乌兰察布市召开

11.11.2016  22:38

 

      11月9日,全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现场推进会在乌兰察布市召开,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决策精神,部署全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副书记、代市长费东斌致辞。自治区民政厅厅长兰恩华、自治区团委书记常青、副市长周明虎出席会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孙利剑主持会议。

  会议期间,与会人员先后来到市儿童福利院、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察右前旗三岔口乡益元兴村、卓资山逸夫学校、卓资山镇南窑子社区进行实地参观。会上,我市及呼和浩特市玉泉区、赤峰市松山区、通辽市奈曼旗白音塔拉苏木相关负责人从不同角度,介绍了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做法和经验;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妇联、团委分别作了发言。

  白向群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各地区、各部门按照自治区要求,深入开展关爱服务和保护工作,政策体系、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生存、保护、发展环境和条件得以改善。随着我区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农村牧区留守儿童总数呈逐年上升趋势,未来较长一段时期内,仍将面临农村牧区劳动力外出,部分儿童在家留守的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有力的工作措施,确保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白向群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突出重点,全力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特别是围绕解决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学业失教、生活失助、亲情失落、心理失衡、安全失保等突出问题,加快建立科学规范、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完善目标明晰、措施明确的制度体系,推进硬件完备、功能齐全的“阵地建设”,结合各自实际,通过抓重点任务推动整体工作。各级政府要指导、支持和监督家庭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外出务工人员和其他监护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指导,组织开展法律知识培训,帮助农村牧区留守儿童父母知晓管理、照顾、保护和教育子女等法定义务;要全面落实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各部门协同推进的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工作局面;要发挥好群团组织参与关爱服务的积极作用,为留守儿童及其父母创造条件,提供心理疏导、日间照料、课后辅导、就业指导等服务;要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共同做好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白向群强调,做好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统筹,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满怀真情地把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做好做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有效开展;要狠抓督促检查,坚持问题导向,重心下移,对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和问题,紧盯不放,持续推进;要营造舆论氛围,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

  费东斌在致辞中表示,会议实地观摩了乌兰察布市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这既是对乌兰察布工作的肯定,更是对乌兰察布的鼓励和鞭策。下一步,乌兰察布将以此次现场会为契机,认真学习借鉴兄弟盟市的好经验、好做法,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聚精会神抓改革,一心一意谋发展,为农村牧区劳动力提供就地就近创业就业机会,从根本上减少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同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安全管理、生活照顾、教育保障、心理疏导“四个重点”,落实家庭、政府、学校、社会“四个责任”,突出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四个环节”,真正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做好这项民心工作,为孩子们撑起一片蓝天,让他们都能在党的阳光雨露滋润下,平安、健康、快乐、幸福的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