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局七项措施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牧场发展见成效

09.04.2015  17:56

 

近年来,巴彦淖尔市食品药品监督和工商局以“农牧民增收、企业增效、产业升级”为目标,紧紧围绕培育“农牧业新型经营主体”这个根本方向,立足职能,加强行政指导,扶持发展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经营)为基础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使其成为该市绿色农畜产品加工输出基地、农牧业发展的中坚力量。目前,全市登记注册专业合作社累计3566户,占全部市场主体总量的2.9% ;出资额总计832127.84万元,占全部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总额的7%;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业人数达25814人户;带动农民致富达41000余人户。新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3户,实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零的突破。累计登记注册家庭农牧场150户,注册资本14073万元。为走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牧业经营的路子提供了条件保障。

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宽松发展环境。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及其配套文件的宣传力度,采取送法下乡、举办培训班、设立服务台、悬挂张贴表语等多种形式加强宣传,特别是依托48个基层工商所的工作人员进村入社,重点宣传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普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知识。及时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扶持与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意见》、《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扶持家庭农牧场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若干规定(试行)》等文件,重点从工商登记、商标注册、合同帮扶、消费维权等方面制定了扶持政策,并主动向政府汇报,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形成由政府主导的部门联席协调机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二是立足职能,积极营造快速高效的准入环境。开辟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登记“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简化审批程序。全市工商系统57个登记窗口设置专人专柜接待咨询、受理,做到优先提供咨询服务、优先核准名称、优先受理,优先登记,简化审批程序,只要申办人相关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发照;申办材料不全的,登记窗口人员积极帮助其完善。2010年,中国农业大学博士生马瑞强毕业回家乡乌拉特中旗创业,旗工商局专人接待,从名称核准、章程起草、申请材料进行全程指导帮助,实行零收费、近距离、无障碍服务,仅半天就为其颁发了营业执照。目前,马瑞强水果玉米专业合作社有社员107户,带动农户500多户,整合土地500多亩,形成了合作社+基地+农户的模式,水果玉米进超市、入酒店,受到消费者的青睐。2013年马瑞强水果玉米专业合作社被评为自治区级合作社示范社。

三是发挥商标职能,实施品牌战略。围绕制种、脱水菜、瓜果以及农畜产品加工等主导产业,积极培植“”字号巴彦淖尔市地方特色品牌。截止目前,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商标98件,50多家合作社拥有自己的商标,占到农产品商标的10%以上,涌现出一批有影响力的商标品牌。杭锦后旗康尔来绿色果蔬种植专业合作社是巴彦淖尔市首家成员最多、集水果、食用菌、蔬菜及特产食品为一体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杭锦后旗工商局提前介入积极帮助注册了“康尔徕”商标,经过几年的发展,该商标被认定为自治区著名商标,也成为巴彦淖尔市唯一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著名商标。商标的宣传与应用,使农产品价格比以前提高了1—2倍,入社农民得到了实惠、尝到了的甜头。

四是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按照围绕特色、各尽所长、重点突破、专项推进的措施,各旗县区工商局根据各自地理实际发展特色产业,与农业部门配合,以点带面,培育典型,推动发展。重点培育一批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强带弱,典型推动。市局和杭锦后旗工商局开展了以“学典型、抓规范、创品牌、促发展”为主题的观摩交流活动,2013年至2014年分两次组织新成立的80余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到发展状况和经济效益好、品牌效应高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观摩交流,进一步拓宽了新办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思路和经营理念。同时,全系统重点培育一批典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强带弱,典型推动。截止目前,全市培育典型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53户,为引领其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是发挥合同监管服务职能,帮扶防范风险。以开展涉农合同帮扶活动为载体,建立了市局、旗县局、工商所三级合同监管体系。在48个基层工商所普遍建立了合同工作指导站,采取春推文本、夏走田间、秋抓履约、冬搞培训,抓住合同双方签订前、签订时、签订后三个重点时段,实施有针对性地指导服务。各旗县区工商局全力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量大、应用广泛的葵花、番茄、脱水菜、枸杞等12类订单作物,统一使用规范、标准的合同示范文本,做到合同签订指导到社、订单建档备案到社、合同信用履行公示到社、合同纠纷调解到社、打击合同欺诈维权到社。

六是发挥监管维权职能,维护合法权益。全市食药监和工商系统以乡镇、村委会为单位,聘请乡镇长、村社长为负责人,设立12315农村消费申诉、举报站,及时为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解决消费纠纷、提供法律援助。同时,充分发挥基层工商所优势,结合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农资市场清理整治力度,对农资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管理,对农资商品实行留样备查管理,加强农资质量抽查监督,严厉查处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销售假冒农药、化肥、种子、饲料等违法经营行为,有力保障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合法利益,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快速发展打造了良好环境。

七是优化发展环境,力促家庭农牧场快速发展。市局提前对全市家庭农场潜在发展主体进行了全面摸排,并针对这一全新经济主体进行了研究,在国家和自治区尚无明确家庭农场注册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家庭农牧场登记办法(试行)》,对家庭农牧场登记要求和操作规程做出了明确规定,实行“六放宽”政策(即:放宽主体登记限制、放宽名称登记条件、放宽资本准入门槛、放宽住所登记条件、放宽经营范围、放宽生产经营方式),申请人根据生产规模和经营需要可以选择申请设立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等家庭农牧场。不仅允许投资人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股权等多种出资形式投资成立家庭农牧场,而且允许申请登记有限公司形式的家庭农牧场注册资本“零首付”。把促进家庭农场发展工作作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点,一把手亲自抓,全系统分头推进,对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种养殖大户、流通大户,工商人员上门指导,实现“成熟一户发展一户、发展一户带动多户”的目标。(靳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