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法制办 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

23.11.2014  19:00

自治区法制办 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启动《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

11月18日,自治区政府法制办、自治区农牧业厅联合举行了《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启动仪式。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贾莉出席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法制办立法一处处长徐玉彬主持启动仪式。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农牧业厅、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出席了启动仪式。

内蒙古拥有天然草原13.2亿亩,占自治区国土面积的74%,可利用面积居全国首位。草原是内蒙古畜牧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和农牧民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是自治区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也是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防线。但随着自治区经济的高速发展,草原生态保护问题日益凸显。基本草原是内蒙古草原的核心部分,从生态角度讲,它是重要的水源地,内蒙古许多水系都在这些草原上,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从生产角度讲,它是重要的放牧场、打草场,是动植物栖息生长的重要场地;从社会文化角度讲,它又是蒙古族世世代代繁衍生息的地方,也是民族文化传承的载体。因此,基本草原是内蒙古草原保护的红线。为了配合国家对基本草原划定工作的顺利完成,自治区法制办、自治区农牧业厅决定对该条例进行立法后评估。

自治区法制办副主任贾莉说明了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介绍了自治区法制办近年来立法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并对《内蒙古自治区基本草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和具体要求。

(立法一处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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