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出台多项举措力推众创空间发展

27.11.2015  17:07
      记者了解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众创空间的实施意见》,要求内蒙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调整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结构,安排众创空间发展资金,采取主导建设、联合建设、运行补贴、绩效奖励等形式,支持引导本区域和本行业的众创空间建设,并对众创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专业科技服务等加强引导和支持,保障众创空间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安排发展资金

        意见明确,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调整优化科技专项资金结构,安排众创空间发展资金,采取主导建设、联合建设、运行补贴、绩效奖励等形式,支持引导本区域和本行业的众创空间建设,并对众创空间基本公共服务和专业科技服务等加强引导和支持,保障众创空间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依托内蒙古科技创新综合信息系统开设众创空间专栏,建立众创空间共享平台,汇集扶持政策和科技资源,发布创新创业信息,共享平台免费向众创空间与创新创业者、投融资机构开放,实现纵向贯通、横向联通。

        支持政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网络服务、场地租赁费用应低于一般商驻租金、给予房租、宽带接入费用补贴、给予运行补贴。聘任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家学者作为创业导师。

      支持创新创业项目

  意见明确,创新创业者在众创空间实施的创新创业项目,可依托众创空间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立项支持。建立众创空间与内蒙古股权交易中心的联动机制,为创新创业企业提供全方位、定制式的资本市场综合服务,形成与创新创业相匹配的,以投融资、上市孵化和要素流转为核心的资本市场支撑体系。众创空间帮助创新创业项目成功获得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社会资本投入,成效突出的,由众创空间发展资金对众创空间给予奖励,并鼓励众创空间联合投融资机构和创新创业服务机构组建众创空间联盟,将其作为众创空间资源共享、交流合作、引进国内外优秀创新创业服务资源的平台。并鼓励众创空间联盟和众创空间为创业者开展创新创业交流及培训活动,对其组织开展的区域性、全国性和国际性的创新大赛、创业大讲堂、创业训练营等公益性活动,由众创空间发展资金给予补贴。

  发展要求: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到2020年,全区围绕“五大基地”和科技创新重点领域建成自治区示范性众创空间100家。充分依托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生创业园以及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新型研发机构和社会资源,高效利用现有厂房、闲置房屋、商业楼盘等资源,进行适应性改造,建设一批创业者空间、创客咖啡、创新工场等各具特色的众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