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意见”

29.05.2015  19:53
  内蒙古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要求,加强对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状况的动态监控,及时解决企业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内蒙古国资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了完善出资监管企业运行分析工作制度的具体措施,包括完善月度财务快报制度、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制度、半年度经济运行分析会议制度、经济运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专项调查制度等。

意见》对规范出资监管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的内容提出要求,要求季度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要紧紧围绕企业主要生产经营活动展开,及时反映企业发展过程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充分揭示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准确把握企业发展形势,提出应对措施建议。企业经济运行分析报告要以分析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效益情况为主,共分八个方面的内容。

意见》还明确提出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的要求和任务,要求出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把经济运行分析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认真抓好。要强化对经济运行和市场变化的跟踪研究分析,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和风险预警,密切关注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企业稳健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