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泉区工商分局采取“四办法”严肃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尺度

26.12.2014  10:03

玉泉区工商分局

采取“四办法”严肃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尺度

        今年以来,玉泉区工商分局始终坚持“依法行政法理为上”这一根本原则,把“执法用法与维法履责”实行有机结合,并采取“四种办法”,引领全分局在严肃执法这条主线上认真落实各项职能,实现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截至 11 月初,分局共办结 55 起各类行政处罚案件,办结率达 100% 。

        一是照章办事守铁规。 严格按照自治区工商局 2013 年颁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在执法履责过程中,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时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在案件查办中,坚持“同案同罚”办案铁规,即同一机关对于违法主体、性质、情节相同或相似的案件,适用的法律依据、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应当基本相同。

        二是执法办案全部实行网络现代化。 对办理的各类违法案件,从立案开始至案件办结各环节实现网上流转,严格细致做到谁办案、谁录入,确保网上案件与纸质案卷信息内容全部吻合,切实做到漏项等失误率“”发生;每一个案件办理严格坚持“层层把关核审制”,即层层把关,各负其责,每一个环节办理时间以及核审意见均在网络系统清晰显示,充分体现网络办案现代化和执法办案程序规范化的双重特点。

        三是规范建立和完善落实案审会制度。 第一,建立完整的案审会组织机构,由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及分局领导担任案审会主要成员。第二,对重大案件实行“集体讨论”和“一票否决”制度,彻底杜绝少数人办、定案等违法违规办事程序发生。第三,严格遵循“案件罚度层级研究审查”制,即分局层级对违法当事个人处罚 5000 元、法人处罚 1 万元以上的案件均要提交分局案审会集体讨论研究决定,一致通过才能处罚;分局层级处罚 5 万元以上的必须报呈市局案审会通过。第四,严格执行案审会案件“记录备案”制,严格做到案审会成员签字后入卷归档,确保行政执法更加程序化、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今年前 10 个月,通过案审会严格研究审查的各类行政处罚案件达到 27 件,程序合法与处罚额度适当率分别达到 100% 。

        四是在制度贯彻执行上下足功夫。 在执法办案工作实际中,针对紧急重大案件的发生,执法办案部门以及责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规定,学习好、领会好、执行好《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案要案公开审理制度》、《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务仓管理办法》、《呼和浩特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强制措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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