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警联合解决刑事侦查顽疾 评查整改案件问题

23.12.2015  11:05

  正义网呼和浩特12月22日电(其其格/通讯员刘向华 王宏)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以严格履行侦查监督职能为目标,深度延伸监督视野,再一次创新监督路径,对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未报捕案件进行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活动将没有法律监督程序介入的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以集中评查的方式纳入监督视野,探索完善将限制人身自由的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深入到公安刑事侦查活动,系全国首创,并且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自治区检察院与公安厅在去年联合对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基础上,今年上半年联合印发了《全区提请批准逮捕案件抽样评估工作方案》和《全区刑拘后未报捕案件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提请批捕案件确定评查内容涉及发破立案、强制措施等6大类重点、60个子项目、98个评分点。刑拘未报捕案件涉及办案质量、规范执法两大类5方面96个项目,将检查内容细化到案卷每一份法律文书和每一次询问讯问,全方位覆盖侦查活动各个环节。

  两部门联合组成实地评查工作组,对兴安盟和呼伦贝尔市两级六个公安机关的提请批准逮捕和刑拘后未报捕案件进行评估检查,共逐案评查案件871件,重点从发破立案、强制措施、讯问询问、侦查取证、文书制作、办案质量等六个方面,逐项予以评分。经评查,发现拘后未报捕案件存在13158个问题,平均每个案件21个问题,发现提请批准逮捕案件7180个问题,平均每个案件30余个问题。

  此次专项检查改变以往从办理审查逮捕个案中进行监督的做法,通过联合集中评查的方式,形成“集群”效应。这是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通过专项检查活动,公安机关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意识和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同时检察机关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的意识也进一步提升,为建立公检两家长效监督机制积累了经验,为检察监督对公安刑事侦查活动的“全覆盖”做出有益的探索。据悉,今后公安厅对提请逮捕案件将由法制部门统一审查把关,提高提捕案件质量。

  本次对公安机关刑拘未报捕案件专项延伸评查中发现的多为不规范执法问题,针对评查中发现的存在情节较重违法行为的案件,自治区检察院已要求相应检察机关再次调卷审查,提出监督意见。目前,兴安盟检察机关已向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4份,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呼伦贝尔地区已发书面检察建议4份,发纠正违法通知书2份,监督撤案1起,追漏捕1人。自治区检察院就评查中发现的有些地区公安机关网上办案系统尚未投入使用或使用率不高,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职能弱化,应当报捕而不报捕、任意撤案等问题,直接向公安厅发了检察建议,建议公安厅研究解决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目前,两部门已联合会签建立长效机制的文件,将抽样评估工作常态化,为全区公安机关规范化建设提供有益的经验和素材。

  此项工作得到了两部门领导的高度肯定。相关领导批示: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正视问题,认真整改,积极自觉地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的年度抽样评查机制,将抽样评估工作制度化,及时发现执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检察长马永胜指出:今年的抽样评估检查将评查范围扩大到刑事拘留后未报捕案件,贯彻了“问题导向”和“创新思维”工作法,是一次适应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重大创新举措,也是具体地落实总书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具体措施。

  “自治区检察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强化保障人权、程序公正和监督制约意识,与公安厅联手建立对我区公安侦查活动的长效案件评查机制,共同促进侦查活动合法、规范,筑牢检察机关防范冤假错案的第一道防线,为法治内蒙古建设贡献应有的力量。”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锦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