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地方特色 立为民之法

26.03.2018  19:51

   包林慧

  锡林郭勒盟正蓝旗的金莲川草原位于草原深处的元上都遗址,这座“拥抱着巨大文明的废墟”,是内蒙古唯一申报成功的世界文化遗产。2016年5月30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元上都遗址保护条例》,使这座古老的遗址焕发出新的活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主任博彦介绍说,“这是我们首次委托第三方起草的法规草案,是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主导作用的一次新尝试”。这部法规只是一个“”,以此可以延伸出常委会立法工作这个“”。这五年,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2件,作出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2件,废止1件……“这些地方性法规一方面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另一方面主动对接了全区重大发展战略和重点改革举措,使自治区经济社会的各个方面实现了有法可依”。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民介绍说。

  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如何在生态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中找到平衡、实现双赢,是一直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破解这道难题,地方立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五年,一系列体现地方特色地方性法规相继出台。比如修改后的基本草原保护条例就规定了随意驾车碾压草原属于违法行为;修改后的森林草原防火条例首次提出行政首长负责制并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年度考核体系;制定的水土保持条例严格了水土保持的审批程序,建立了饮用水水源保护补偿制度……

  纵观五年立法路,一部部体现地方特色、瞄准热点、立足本地、对症下药的“管用”之法应运而生,我们不仅看到了量的积累,更看到了质的提升,这与建立起严谨紧密、运行有效的立法工作机制不无关系。基层立法联系点搭建起了社会公众参与立法工作的“直通车”;立法咨询顾问则是立法工作的“智囊团”;“打开门”也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最好诠释……每一次调研、审议、论证、座谈,都是为了让每一部法规成为精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

  新时代已经到来,新目标催人奋进。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一如既往,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继续用法治的经纬编织出亮丽风景线的新画卷。

   

来源:《内蒙古人大编辑:方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