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盟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顺利通过复核验收

22.03.2016  12:17

日前,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与自治区宣传部、统战部组成复核组,对自治区级部分示范单位进行了复核验收,并将验收结果进行了通报。我盟乌兰浩特市、科右前旗在复核验收中获得95分以上。

通报》中,自治区民委还就进一步做好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提出了建议:一是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将创建活动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中,将创建活动列为文明单位评选的必备条件。二是要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要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把教育的着力点放在调动群众参与创建的积极性上来,鼓励群众自觉参与创建,打牢创建工作的群众基础。三是要进一步加强“六进”工作。各示范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和方法,以保证创建工作能够进得去、搞得实、抓的活,更有特色。四是加强保障,加大对创建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设立与本地区民族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民族工作经费、创建经费,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