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美好新生活 建设幸福内蒙古

31.03.2015  12:18

  原标题:创造美好新生活 建设幸福内蒙古

   编者按:

  2012年6月,第66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决议,决定将此后每年3月20日定为“国际幸福日”。决议号召全球:要采取更包容、公平和平衡的经济增长方式,以促进可持续发展、消除贫穷,增进全体人民的幸福和福祉。我国各地从2013年首个“国际幸福日”开始,在这一天都举办形式多样的庆祝活动,唤起社会对“幸福”的思考。

  3月20日,内蒙古社会科学院、中国蒙古学学会在我区举办纪念“国际幸福日”活动,数十位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共同探讨对幸福的认识,倡导公共服务更好地为人民谋福祉。我们选取了其中8位的发言摘要刊出,与您一起探讨幸福的内涵。

   积极主动创造幸福 助人为乐传递幸福  

内蒙古社科联副主席 胡益华

  资助家庭贫困的大学生上大学、在农村牧区实施“十个全覆盖工程”、提高城乡社会保障水平……可以说,自治区党委、政府办了很多和幸福有关的事,全区各族人民共同努力,正行走在幸福路上。

  向幸福出发,需要我们以知足常乐的心态看待幸福。要增加幸福感,就需要我们摆正个人与社会、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关系,正确理解幸福,客观对待幸福,以知足常乐的心态看待幸福,在畅享美好生活的同时,学会妥善调适自己的心态,不要期望值过高,做到知足知不足。

  向幸福出发,需要我们以积极主动的姿态创造幸福。获得幸福需要我们不懈努力去追求、实实在在去创造。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这将给我们每个人带来更加美好的幸福生活。

  向幸福出发,需要我们以感恩社会的态度感受幸福。幸福者之所以幸福,是因为拥有感受幸福的能力,能从生活的点点滴滴中感受到幸福,从生活中不断发现幸福。比如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一系列利好政策让我们看到发展的机遇,城乡建设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令我们骄傲,国家综合实力的显著提高令我们自豪,等等。生活中的欢乐和幸福无处不在。

  向幸福出发,需要我们以助人为乐的行为传递幸福。建设幸福内蒙古离不开幸福的传递。开展志愿者服务活动是一种幸福传递,组织扶危济困活动是一种幸福传递,评选感动内蒙古人物是一种幸福传递……不断传递幸福,我们的社会才会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以科学的幸福观引领全区人民的幸福梦  

内蒙古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张志华

  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是以人为本的幸福观,是科学的幸福观,它把人民的现实幸福作为无产阶级革命和建设的目的,是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统一,它对幸福的诠释归纳为四个统一:即主观性与客观性的统一,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统一,享受与劳动的统一,个人幸福与社会幸福的统一,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基础的幸福观,体现了幸福的本质。

  马克思主义对幸福的科学论断对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建设“幸福内蒙古”指明了方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牢固树立正确的、科学的幸福观,去追求和体验真正的幸福,实现物质生活的幸福梦、文化精神生活的幸福梦和社会和谐的幸福梦等等。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要大力弘扬马克思主义幸福观,把科学合理的幸福观根植于人们的日常生活中,作为生活的指导,内化为人们的行为自觉,使人们的思想和行动遵循幸福的准则,在对国家、社会、人生等领域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上形成共识,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对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自信心。

  建设幸福内蒙古,就要引领和团结全区各族人民把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富民强区的实践中,融入到打造北疆亮丽风景线的行动中,融入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中,凝聚人心,凝聚共识,凝聚强大的正能量,以科学的幸福观推进实现全区人民的幸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