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场地费成为侵权借口

03.04.2015  13:07

  近日呼和浩特市读者魏明鑫投诉称,婚期临近,他突然接到婚庆公司的电话,说燕屏商务酒店有固定的婚庆公司,如果新人自选婚庆公司,需要向酒店交800元的进场费,这笔钱由新人承担。最终酒店同意收取500元场地费,无奈之下,新人只好选择交费。(4月1日《北方新报》)

  本来一桩喜庆的事情,却让酒店搅和得怎么也高兴不起来。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有自由选择商品和服务的权利,商家不得捆绑销售。酒店的这一做法显然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饭店收取外来婚庆礼仪的进场费用,这就意味着通过人为划分市场,不让其他婚庆公司进入公平竞争,违背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久而久之,会导致服务质量的下降,不利于婚庆市场的健康发展。

  虽说燕屏商务酒店早在一年之前就和婚庆公司签了进场合同,但这份合同只能对签约双方发生法律效力,而对魏明鑫夫妇并没有约束力。酒店拿这份合同来解释,显然没有说服力。退一步说,即便有这份合同的存在,为什么酒店没有在预定宴席时加以说明,非要到婚期临近时才通知呢?这不免让人怀疑酒店为了自己的小九九故意隐瞒事实。

  商家经营,诚信为本。只有始终把顾客利益放在第一位,通过优质的服务来打动顾客,才能在市场上走得更远。否则,靠着进场费来忽悠顾客,除了影响商家信誉和形象外,还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王成艳)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