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住房保障局十项制度构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范化管理体系

21.11.2014  22:01

 □苗鑫       

  

  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使行政执法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控制行政执法主体在程序上的随意性,更好地实现“看得见的正义”,市住房保障局制定了10项相关制度,对房地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了具体规范。

  ●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房地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包括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处理决定、送达、执行和结案等内容,作为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实行执法、审核和决定“三权分离”模式,“三权”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而又相互配合,分别从不同角度关注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行政处罚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说明理由制度。是贯穿行政处罚程序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公开行使行政权力的基本要求。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应表明身份,告知当事人认定的事实、处罚的理由及处罚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救济权利。规定充分尊重行政相对人的知情权,也促使行政执法人员自律自控,防止主观擅断。

  ●集体研究制度。对重大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的范围、内容、启动机制、履行程序、笔录制作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以更加谨慎的态度对待对行政相对人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政行为,以更加切实的行动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合法性审核制度。本制度是对《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案件审核”部分的进一步细化,适用于一般程序。房地产执法主体提出行政处罚建议→案件审核→提出书面建议→报分管领导审批,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

  ●自由裁量权公开制度。规定通过机关网站、大众传媒等媒介公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和相关配套制度,公开自由裁量结果和行政处罚决定。在推动行政执法透明化的同时,并未忽视对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尊重、保护,规定凡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予公布。

  ●典型案件类比制度。规定将易发多发频发的、相对疑难复杂的、经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房地产案件作为典型,定期编制,对外公开,指导行政执法,以求避免“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现象的发生。

  ●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对重大房地产行政处罚案件的备案范围、材料、期限、以及审查做出了规定,以期有效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防止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提高执法准确性。

  ●行政处罚评议考核和过错追究制度。以评议考核为基础、以过错追究为核心,规定了对所属的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的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议和考查,对严格执法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扬奖励,对不按规定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人员,严格追究相应责任,通过强化事后监督来促进依法行政。

  ●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原则、主体、内容以及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规定。通过建立执法监督检查制度,将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的全方位的专项检查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执法回访制度。明确了回访原则、回访对象、回访形式、回访范围、回放要求、以及回访结果的运用,及时跟踪执法事项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主动收集对执法事项的意见、建议和评价,有利于进一步畅通执法监督渠道,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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