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监管责任 内蒙古布置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

18.03.2016  18:04

为了持续推进新版药品GSP实施工作,落实国家和自治区两级会议精神,巩固前一阶段认证工作的成果,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监管,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日前,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排部署了全区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的日常检查工作。

一是要强化标准化、格式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对照内容逐项检查,尤其是对特殊药品和专管品种企业加大检查力度。

二是要求各盟市结合国家和自治区的要求,围绕六个方面的内容制定2016年专项整治方案,以“钉钉子”精神把每一项工作落实到位。在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创新工作方法,落实好“四有两责”。

三是做好对已认证企业的跟踪检查工作,尤其要对认证过程中缺陷项目较多、经多次整改后才符合要求的,以及经营生物制品、疫苗、血液制品及其他冷藏药品的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实现全覆盖。

自治区局将按照国家要求,在区内组织飞行检查,同时要对各盟市上半年开展的日常检查和特药巡查进行督查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