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公安机关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大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行动

10.01.2017  19:04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主要领导的批示要求和李佳副书记在全区“做好困难群众生产生活保障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1月4日,自治区公安厅召开全区视频会议,部署开展进一步加大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行动。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上,赵云辉副厅长从“深入摸排,努力化解矛盾纠纷”、“提前预警,妥善处置群体事件”、“加强协作,切实形成整体合力”、“把握尺度,用好用足法律武器”、“强化打击,全力开展专案攻坚”、“加强宣传,充分展示打击决心”6个方面对专项行动作出了全面部署。

  赵云辉副厅长指出,岁末年初是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集中爆发期,为有效防止因工资拖欠引发集体讨薪、群体性事件等社会治安问题,保障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公安厅党委决定自即日起至1月底,在全区开展为期近1个月的进一步加大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行动。各级公安机关要从保障和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问题的重大意义,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赵云辉副厅长强调,做好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要根据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季节性多发、高发的特点,提前摸底、早期介入、优先受理、优先立案,切实提高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移送案件受理和立案的比例,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抓捕,加快侦办速度,加大欠薪犯罪震慑,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为我区经济建设、为社会的稳定保驾护航。

  据了解,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指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

  根据2013年1月23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3]3号)以及自治区高院、自治区检察院、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公安厅四部门在2015年3月12日联合制定印发的《关于加强和规范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规定,在我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劳动报酬且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劳动者且数额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都被认定为涉嫌犯罪。

  公安厅督查总队、宣传处、指挥中心、经侦总队、治安总队、网安总队、边防总队、技侦总队、法制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文/陆晗 摄影/李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