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

08.06.2015  12:43
 

内国资法规字〔2015〕125号

自治区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

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意见

各出资监管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国国资委系统法治工作座谈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全面推进依法治区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法治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依法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做强做优国有企业,发挥国有经济的引领带动作用,现就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依法治企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依法治企能力建设的重要意义

依法治企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企业依法合规决策,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规范经营管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国有企业行稳致远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在经济发展新常态的背景下,当前出资监管企业处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经济转型和提质增效的关键阶段,市场需求不足,企业竞争加剧,发展面临不少矛盾、困难、风险和挑战,企业面临的法律环境也非常复杂。全面推进依法治企既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主动防范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规避各类经营风险的重要举措,也是保障和促进企业依法合规经营、稳健发展的迫切需要。各企业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深入贯彻四中全会精神,深刻理解和把握依法治企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将改革的精神与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有机结合起来,把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自身各项管理制度作为管理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和遵循,不断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法治国企,推动企业全面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确保依法治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以落实法制工作三年目标为方向,努力提升依法治企的能力。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资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工作,2014年,自治区国资委印发了《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工作三年目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部署在2014-2016年实施国有企业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任务,加快建立健全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努力推进五项重点指标的落实。《方案》印发后,各出资监管企业结合自身经营实际,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推进了法律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完善基础管理制度建设、加强法务机构和专业人员力量配备、推进重要经营决策法律审核机制建设方面迈出了新步伐。但同时,出资监管企业法制工作总体上仍然滞后,在推进落实三年目标方面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与国家、自治区的要求和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实际需要相比,还有较大差距。各企业要把落实三年目标作为推进依法治企的重要内容来抓,积极开展与区内外、国内外优秀企业法治工作对标,制定完善企业法治工作规范和指引,明确法治工作内容、程序和手段方法,努力提高企业法律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要注重结合企业实际,建立内容明确、统一规范、全面覆盖的合规制度,促进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与经营管理深度融合。要创新工作推进思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强化督查考核,努力完成三年目标确定的各项任务。

(二)以加强企业基础管理制度建设为重点,努力提升依法治企的水平。

要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和运行制度建设,夯实企业经营管理制度基础。切实强化依法管理,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依法厘清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要进一步确立企业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依据企业章程,健全和完善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党委会规范运行的机制。要切实发挥公司董事会在决策中的核心作用,提高决策效率,强化公司内部监督。要结合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特别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推进企业转型升级等重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规范科学、运行有效的管理制度。要强化制度执行力和约束力,积极探索和采用信息化等新技术,推动企业管理各项制度的全面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国资委重大事项报告及备案制度、国资委出资人监管事项清单制度相关规定,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事项要按照规定程序及时报送国资委。要落实和加强企业重大决策法律审核制度,报送国资委的重大投资、合资合作、改制重组、产权转让、内部改革等可能引发纠纷、诉讼等风险的各类审核批准事项,要按照规定同时附送企业法务部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各出资监管企业制定的章程、董事会运行规则等基础管理制度,要按照规定及时报送国资委政策法规处备案。

(三)以推进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为关键,努力提升依法治企的质量。

各出资监管企业要高度重视法律风险防范,坚持把建立完善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作为企业法治工作的核心内容。要坚持在法治框架下有序推进企业改革发展、转型升级各项措施,坚守法律底线,不踩法律红线,严格法定程序,切实防范违规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要严格企业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确保规章制度、重要决策、经济合同的法律审核率均达到100%。要加强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和决策的法律程序监督,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和作出决策,杜绝因企业自身违法违规引发诉讼,确保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要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严把合同审核审查关,建立完善合同审核审查、监督检查、合同纠纷预警等工作制度,研究建立涵盖企业主营业务的标准示范合同文本。

要加强对国家和自治区相关重要法律法规规章和行业政策的学习研究,切实提高企业法律管理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有效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四)以加强企业法治队伍建设为根本,努力提高法治人才保障水平。

要加大企业法律专业队伍引进、培养和建设力度,为打造法治国企提供可靠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要围绕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目标,进一步加强以总法律顾问制度为核心的企业法治队伍建设。注重思想政治建设,引导企业法务工作者树立忠诚于国企、忠诚于事业、忠实于法律的职业精神。注重专业能力建设,重视和支持企业法律顾问岗位人员专业技能和更新知识培训,在公司治理、资本运作、知识产权、企业管理、并购重组、改制上市等领域,加快培养一批以总法律顾问为代表的法律领军人才;注重优化队伍结构,适应国家关于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企业法律顾问职业岗位等级资格评审工作,不断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职率;注重完善工作制度,积极创造条件,设立企业总法律顾问,落实总法律顾问职责,建立起定位准确、职责清晰、运转高效的法律顾问制度体系,使企业法律顾问真正成为推动依法治企的重要保障和支撑。

(五)以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为支撑,努力提升普法工作实效。

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普法工作“1456”总体部署,结合出资监管企业生产经营、改革发展实际,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确保企业普法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深入推进。

要突出教育学习重点,组织企业干部职工深入学习与国资监管、国企改革、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自治区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政府令205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法律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规范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引领作用。要抓住7月法治宣传月、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集中宣传教育。继续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

要加强对重点对象的法治教育,以企业领导人员、重要岗位、业务骨干人员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开展新员工入职法治教育、关键岗位上岗前法治培训,努力提高企业全员法律意识。

要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宣传横幅、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组织法律知识考试、开辟专题专栏等各类媒介和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加强以案说法、以案释法,通过鲜活生动的法律案例,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亲和力。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最后一年,各企业要对照规划认真进行梳理、自查和总结,按照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做好检查验收相关工作。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依法治企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推进依法治企各项工作是实现国有企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分工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为进一步加强对依法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自治区国资委已成立了由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出资监管企业也要健全相关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加强对本企业依法治企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依法治企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201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