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加强县级业务技术人才队伍建设

29.08.2015  10:22

  日前,浙江省气象局出台《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选拔培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的选拔程序、职责任务、培养管理、考核激励等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县级综合气象业务技术带头人须在县级气象局从事预报服务工作5年以上,具有较强的气象预报服务把关能力和现代气象业务综合应用能力,熟悉当地天气气候特点、气象服务重点及致灾指标,能综合运用气象资料和监测预报产品,做好重大气象预报服务技术把关,预报服务的敏感性强、主动性高。近5年取得2项以上预报服务、科研开发或学术成果和业绩。

  《办法》明确,县气象首席实行聘期制,每届聘期为4年。实行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制度,在挂职锻炼、交流进修、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省气象局负责县气象首席的选拔管理工作,市气象局负责县气象首席的推荐、培养和考核等工作,县级气象局负责县气象首席的日常管理。《办法》还对县气象首席需承担的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