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23.06.2015  13:41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餐饮食品安全监管,解决学校食堂、“小饭桌”、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餐饮场所和农村牧区集体聚餐场所等监管无章可循的问题,明确各级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能,结合自治区实际,我局提出了《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现予以公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各界人士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请于2015年7月10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监管处。

联系人:纪志

联系电话:0471-4507161

传真电话:0471-4318139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世纪六路、

邮政编码:010010

附件: 关于加强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业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doc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