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01.03.2017  19:35

内政办发〔2016〕180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近年来,我区年均发生各类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面积达1500多万亩,对森林健康和生态安全造成较大损失,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切实加强我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以建设生态文明为总目标,以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总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总动力,以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和防控能力现代化为总要求,坚持“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防控模式,切实加强林业有害生物治理,有效遏制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高发、频发势头,严密防范和控制外来有害生物,为保护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和建设美丽内蒙古提供坚强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体系全面建成,防治检疫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全面加强,主要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和危害程度大幅下降,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严重扩散蔓延的趋势得到缓解,美国白蛾等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2%以上,灾害测报准确率达到92%以上,种苗产地检疫率达到10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监测预警。完善监测预警机制,科学布局监测站(点),在国家中心测报点建设的基础上,加快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林场)四级测报点建设,形成覆盖城乡的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建立健全专、兼职测报员体系,到2020年,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名兼职测报员。落实普查制度,每5年组织开展一次全区林业有害生物普查。适时开展监测调查,全面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定期开展趋势会商,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警信息,突出抓好自然保护区、重点生态功能区有害生物灾情监测。加强无人机、数据智能采集、远程诊断、远程适时监测等智能化设施设备建设,建立以信息化和大数据为基础的立体化、智能化监测预警平台。拓宽疫情灾情发现途径,设立林业有害生物灾情公众报告平台,建立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公众参与林业有害生物监测和监督。

(二)强化检疫御灾。切实加强产地检疫和新造林地跟踪检疫检查。建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风险评估制度,强化国外林木引种、隔离试种苗圃、疫木加工企业和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事中事后监管。严格执行种苗繁育基地和生产、使用、经营木材及其制品的单位、个人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调运检疫和外省调入种苗的复检工作。逐步建立造林绿化苗木、木质包装材料、食用林产品等全过程检疫责任追溯监管体系。加快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检疫封锁网络,充分发挥木材检查站和检疫检查站的职能作用,严防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跨区域传播。积极开展检疫执法,实行常态执法与专项执法相结合,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检疫执法队伍建设,做到依法检疫、文明执法、严格监管、规范服务。

(三)提升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体系和属地管理、分级联动、各负其责的应急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落实各行业、各部门应急职责,制订严密规范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加强协调沟通,提高应对和处置效果,共同探讨在各自领域内深入合作的模式。组建专群结合以专业队为主的应急防治队伍,森林防火专业队和公益林管护队伍要配合做好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防治工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应急防治设备、药剂储备、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

(四)开展科学防治。实行分级管理制度,自治区重点组织实施林业鼠(兔)害、钻蛀性害虫防治和美国白蛾、松树蜂等外来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各盟市要分级提出和组织实施本地区重点治理对象的防控工作。积极转变防治方式,遵循自然规律,以生态调控为主,加大低毒低残留农药防治、生物农药防治等无公害防治技术以及航空防治、地面远程施药等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提升防治技术水平。把林业有害生物预防措施落实到林业生产全过程,纳入造林绿化设计、森林经营方案、生态修复工程规划和植被恢复设计中。大力推广良种壮苗,优先选用乡土树种和抗性品种,积极营造混交林,严禁使用携带林业检疫性、危险性有害生物的苗木造林。加强林分抚育管理,及时清理病虫木、衰弱木,优先安排有害生物危害林木采伐指标和更新改造任务。

(五)创新防治体制机制。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运作、林业经营者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防治体制机制。森林、林木所有和经营单位、个人要积极开展有害生物防治。建立完善部门间和区域间疫情通报会商制度和联防联治联检机制,强化区内和毗邻省(区)相关行政区域间联防联治,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行动,统一验收。扶持和发展多形式、多层次、跨行业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加快服务社会化、防治专业化进程。推进防治改革工作,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疫情除治、监测调查等服务机制。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健全社会化防治的资质认定、招投标、作业监理、成效评估等相关制度。完善森林保险机制,充分发挥基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在监测调查、灾害防治和绩效评估等方面的专业技术优势和管理经验,扎实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灾和灾后防治工作,林业、财政和保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发挥大灾准备金和防灾减损费在预防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方面的作用,同时简化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理赔程序,提高理赔速度,加快资金拨付。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防控责任。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行“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林业经营主体要做好其所属或经营森林、林木的有害生物预防和治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将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林业和生态建设发展总体规划,重点加强监测预警、检疫监管及应急防控等方面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盟市党政领导班子和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在发生暴发性或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时,实行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临时指挥机构,启动应急预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对防治工作成绩显著的地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生态和经济损失的,依照《内蒙古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追究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沟通协作,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农牧业、林业、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铁路、环保等部门要切实做好所辖领域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发展规划,制定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实施方案,做好监测和普查,加强检疫执法,加强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要把好涉木产品采购关,依法要求供货商提供《植物检疫证书》。交通运输和邮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运输、邮寄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管理,对未依法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禁止运输、邮寄。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外来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建设和疫情风险管理,与林业、农牧业部门共同做好进境林业植物及其产品的入境检疫监管,协同开展国门生物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生物安全自觉认知和敏感意识,积极争取社会公众的重视、理解和支持,严防外来有害生物传入。民航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积极扶持林业有害生物航空防治作业,强化管理,规范行为,确保作业安全。农牧业、出入境检验检疫、林业、环保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植物检疫审批和监管工作。各部门要完善信息沟通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实现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执法互助、行动统一。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林业有害生物普查、监测预报、植物检疫、疫情除治和防治基础设施建设等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顺利进行。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落实防治作业人员享受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岗位津贴等相关福利待遇,将防治需要的相关机具列入农机补贴范围。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的经营管理者要从经营性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辖区内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或交由当地林业主管部门代为除治。林木所有者和经营者要按照“谁经营、谁防治”的责任制度,积极投资投劳开展防治。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化防治组织和个人申请林业贴息贷款,落实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防治工作。

(四)完善防治法规制度。研究制订《内蒙古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适时修订《内蒙古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建立限期除治监督、检疫执法责任追究、检查考核和跨部门、跨区域协作防治、重大生物灾害会商制度。抓紧制(修)订监测规程、防治检疫技术、林用农药使用和航空作业等标准和灾害评估、效果评价等办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法履行防治工作职能,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和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五)加强队伍建设。各地区要根据本地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需要,加强防治检疫组织建设,健全防治检疫机构,优先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确保做到组织架构、人员编制、监管体系与本地区防治任务相适应,防治检疫机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引进和培养高层次、高素质专业人才,加强林木所有者、林木经营者和基层森防人员关键岗位和技能培训,提高基层技术人员、乡村兼职测报员和林农的识别和监测、防治技能,为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六)强化科技支撑。各地区要加大对林业有害生物防治领域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鼓励开展产学研协同攻关,着力解决监测预警、快速检疫检验、重大林业有害生物持续控制及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中存在的关键性理论与技术问题。加快低毒低残留农药、高效生物农药、先进防治器械及其防治技术的研发与推广应用。大力开展防治减灾宣传教育和科普工作。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的森林保护、植物保护等相关专业学科建设。加强与国内外科研院校和组织的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

  2016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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