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多措并举加强法治工商建设推进依法行政

28.01.2015  17:00

 

巴彦淖尔市食药监和工商局积极顺应工商体制改革、职能转变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将依法行政融入服务全市发展大局,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监管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用法,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干部知识培训、任前考试和集体学法制度,进一步完善局长办公议事规则、案件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规范,在对重大决策坚持集体讨论决定的同时,要提前听取本单位法制机构的意见,市、旗县区两级食药监和工商机关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局长办公会议,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是健全和完善执法制度建设。重点围绕行政执法事前、事中和事后环节,进一步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试行案件主办人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明确重大复杂案件管辖范围,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则,完善事前监督机制;修订完善《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办法》,加大力度落实自治区工商局出台的《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等制度,对案件执法程序、案件合法性审查、案件处罚自由裁量的幅度和增强行政处罚文书说理性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规范,强化事中监督;加强案卷考核评查、案件回访等行政执法事后环节规范,加大事后监督力度,力争形成完整的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三是规范执法行为,提高依法执法效能。积极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涉及食品、药品及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制定这些项目操作规范和流程图,进一步规范受理、审查、核准、发照、公告等程序;对涉及食品、药品及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梳理,明确执法权限,公布权力清单,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切实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不可为,行使职权受监督;强化对执法人员主体资格的监督,防范无执法主体资格而导致的行政执法风险;坚持行政处罚案件核审制度。对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件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自由裁量行使、文书使用等内容全面核审,严格把关,一般程序案件核审率要达到100%;加强执法案卷内部评查,积极探索、逐步实行查办案件结果公开,提高执法透明度。继续做好听证复议应诉工作,努力提高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在听证、复议、应诉中的履职能力,提高听证、复议、诉讼工作质量。

四是强化重点监管服务,提高执法效能。继续依法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改革的意见》,抓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五部规章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执法办案力度,扎实开展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加强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加大商标专用权保护力度,推进商标注册便利化,严厉查处虚假违法广告,严厉打击传销和严格规范直销,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五夯实业务基础,提升队伍素质。以分类施教、按需施教为原则,坚持实行“一月一法一考试”、“一周一案一评析”的普法学习制度,倡导、鼓励和督促干部职工通过法律书籍、执法案例、工作实践主动学法用法;加大对基层工商所法制员和执法骨干培训的培训,采取举办学法讲座、以案说法、案例讲评、办案技巧交流、“一对一”培训等形式,提高学法和用法水平。开展“月月送法下基层”活动,安排科股室负责人和业务骨干深入各基层工商所,对口培训,与基层执法人员交流经验技巧,加强“手把手”的培训指导,提高学法用法实效性。

六是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结合日常工作,大力开展注册登记、商标保护、禁止传销及无证照整治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依托“3.15”、“4.26”、“12.4”等大型宣传活动,有针对性的开展便民咨询和普法宣传;借助报纸、网络等媒体平台,围绕消费热点,及时发布警示信息,倡导科学理性消费,营造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辛三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