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市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推动法治宣传全覆盖

05.09.2016  14:33

        近年来,乌兰察布市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推进区域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先导性工程,按照坚持服务大局、统筹协调,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的原则, 强势推进市、县、乡、村四级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建设了一大批有影响力的法治文化广场、长廊、基地等宣传载体,法治文化渗透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全市法治文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

        目前,全市已建成法治文化广场(公园)13个,建成乡镇苏木、嘎查村、社区“法治小广场”774个,在旗县市区中心城区建设“法治长廊”44条,乡镇苏木、村嘎查社区建设法治文化小长廊、法治文化墙、法治文化巷1332条,制作、涂写法治宣传标语2600余条。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12个,建立机关、单位普法学法讲堂395个,乡镇苏木、嘎查村、社区讲堂990个。借助旗县市区图书馆建设法治图书阅览站12个,建设机关、单位、学校法治图书阅览室122个,建设村嘎查社区法治图书角1656个。2015年12月,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同志深入乌兰察布市考察工作时,对法治宣传载体建设给予了高度评价。2016年8月,乌兰察布市作为法治文化载体建设先进集体,在全区“七五”普法启动会议上作典型发言。

        通过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有效解决了普法宣传缺阵地、缺载体等困扰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形成了司法行政部门搭台、各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的法治宣传局面,构建了面向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覆盖城乡的普法宣传网络。一是以法治文化广场、公园为主阵地,以“法在身边·法治北疆”为主题,广泛开展了法治宣传月、“12.4”宪法宣传日等各种法治宣传系列活动,全市各普法责任单位围绕活动主题,在法治文化广场、公园轮流开展法治宣传,真正实现了从传统的重大节点宣传向长期性、固定性、全天候法治宣传格局的转变。二是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将普法宣传栏分配给各普法成员单位,建立法治宣传专栏定期更新制度,由各普法成员单位对宣传内容定期进行更换,实现了普法主体由单一的司法行政部门向多部门、全社会的转变,“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得到了有效的落实。三是充分利用嘎查村社区“法治小广场”、法治图书阅览室、普法大讲堂,开展贴近生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教育,加深法律信仰和法治理念。实现了从单一发放资料向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法治宣传方式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