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四措并举 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重要商品质量监管

20.05.2015  21:10

 

日前,赤峰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完善监管程序,强化日常监督,全面加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消费环境。

一是突出重点商品。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及《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在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和强制认证管理的产品中,凡进入流通领域,且工商(市场监管)机关具有质量管辖权的产品,均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中应当重点管理的商品,落实监管责任,确保职能到位。

二是明确监管标准。监督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监管的标准是监督经营者通过查验供货商资格和产品上标注的生产许可证、强制认证等信息的真伪保障进入流通领域的重要商品符合法定要求利用国家发布的监督抽查不合格商品信息实施有针对性的监管,监管的标准是依照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公告的监督抽查不合格商品中涉及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商品信息,通告经营者清查、停止销售不合格商品,并向社会发布消费预警。

三是明晰监管责任。指导、监督基层监管机构依法履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措施;依据国家产品质量监管机关公告的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信息,发布停止销售国家公告不合格重要商品通告及消费预警信息。要求基层监管部门通过抽查和重点检查方式,监督经营者依法履行进货验收义务;依据上级机关发布的相关公告,监督经营者停止销售国家公告不合格重要商品,并组织开展市场清查工作。

四是提升监管效能。充分发挥流通领域商品质量信息化监管系统作用,利用移动终端设备现场核验重要商品的市场准入信息,显示选定商品的抽检信息,提供部分重要商品的简易质量判定方法,实现监管人员日常巡查内容具体化和目标化,有效提升发现“问题商品”的能力,切实保障对“问题商品”的可追溯管理。